提问 我司是快消品行业,和广告公司签订合同,委托对方制作我司产品推广所需的看板、灯箱、包柱、端架、展板等店内媒体或活动广宣、陈列物;我司提供画面元素和设计要求,广告公司设计、制作、安装并保修维护。请问,针对以上业务,广告公司应给我司开具何种名目及税率的发票呢? 专家回复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对于委托制作的看板等陈列物,按照销售货物,适用17%增值税税率;如果是为贵公司提供广告服务的,适用6%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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