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晚间普通时段最长刊例标版为 30 秒,超过 30 秒,按相近时间标版累加,如 45 秒为( 30 秒 +15 秒)价, 60 秒为( 30 秒 +30 秒)价。文艺专辑内容由客户提供,广告与文艺比例为 4 : 6 搭配刊例价为最终执行价。收费性专题片只能安排在非黄金时段播出,播出费参照同段位广告价格执行,收费性点歌节目《心海浪花》收费标准为 300 元 / 首(限个人生日), 500 元 / 首(集体)。文艺专辑内容由客户提供,广告与文艺比例为 4 : 6 搭配,刊例价为最终执行价。 1 、凡广告超出以上长度档次,按最远一档价格与超出部分价格累加。 2 、凡指定位置播正倒第一条增收 15% ,正倒第二条增收 10% ,正倒第三条增收 5% 。 3 、因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节目变动等,导致广告播出提前或顺延 60 分钟以内,不予补偿。 4 、解释权归绵阳电视台广告部、绵阳市电视发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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