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收费办法说明:
(1) 广告客户需要提供其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及产品鉴定证书、商标注册等有关证明的复印件。 (2) 广告内容应严格遵守《广告法》、行政法规及有关文件,其内容应与实际产品相符,不得欺骗和误导刊物读者。 (3) 广告内容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新”等“最”字头词语;“首创”、“第一”、“之冠”类绝对化语言必须持有相应级别的机构证明文件。 (4) 广告客户在签订广告合同的同时应付广告费。对刊出三个月后仍拖欠广告费的客户,本刊将暂停其广告发布并保留依据双方合同通过我国法律解决的权利。 (5) 广告客户需在截稿之日前发稿,并做到齐、清、定;一经付印,不得更改。 (6) 指定版位加收广告费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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