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票遗失声明:每张支票收费 200 元,两张以上连续号码刊出的,每增加一张,加收 20 元;
2.发票遗失声明:每张发票收费 150 元,两张以上相连号码刊出的,每增加一张,加收 15 元;
3.公章、合同章、财务章遗失声明:每枚章收费 300 元;
4.启事、声明、公告、通知、每次 300 元;
5. 房照、土地使用证、护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表、发票购买证、股权证、机动车牌照、营运证及各种许可证遗失等,每个收费 200 元;
6.工作证、医疗证、离退证、身份证、户口薄等,每个收费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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