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指定广告组序首、尾第一条加收15%,第二条加收10%,第三条加收5%,长度不少于15秒。广告专题在晚间23:30之后、或白天指定广告专题时段播出。
2、冠名特约播出按(5"冠名标版加收100%+30"或15"广告指定未知加收20%)×年播出总次数费。
3、广告播出实行监督(保留30天)。
4、播出的广告必须遵守《广告法》,且手续齐全,并实行先付款后播出的办法。
5、签订全年广告合同,享受优惠价的广告客户,须于签约时支付1个月广告款额的保证金。
6、由于重大节目临时调整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广告播出时间变动或推移属正常。
7、任何未纳入合同内的条款均无效(口头协议无效)。
8、白天广告播出时段有偏差,属于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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