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电视台广告刊例说明
1)鞍山电视台一套新闻综合频道,二套生活频道属无线频道。
2)凡在我台办理电视广告业务,一律实行先交款后播出的原则,外地客户凭银行汇款单办理广告。
3)凡在我台播出的广告,须经本地工商局统一审查,获得审查号后方可播出。
4)客户指定首、尾条加收30%,指定首二、尾二条加收20%,指定首三、尾三条加收10%(冠名标版、开关版等特殊形式广告不在位序之列)。
5)字幕广告每次每字50元。不足50字按50字算,超过50字按实际字数算。(中央新闻前)
6)如遇特殊情况(重大时政、文艺、体育现场直播等),广告时间随节目变化变动,我台广告部将提前通知客户,敬请谅解。
7)因播出情况限制,广告在约定播出时间前后30分钟内播出,应视为正常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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