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卫视国际频道广告业务规定
1.在国际频道投放广告,均须履行“先付后播,款到播出”的原则。
2.遇有国际频道推出重大活动、特别节目、重点栏目的具名、联合、特约等赞助方案的广告价格及指定位置的加价比例,须以国际频道届时特别就此发出的建议书订明的价格及折扣为准。
3.湖南卫视国际频道各节目的播出日期及时间,以国际频道最后公布的详情为准。遇重大节日、重大报道或特别报道,导致正常时段广告随节目提前或顺延60分钟以内播出,均属正常情况,不予任何补偿。如遇节目的特殊情况少(漏)播广告或错播广告,则在合约执行期内按“错一补一、漏一补二”予以补播,但不再另外补偿。
4.广告带须在播出前7个工作日前送达国际频道指定的地址。如因代理公司或客户延误送交或错送、误送广告材料导致错播、漏播等情况,国际频道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 在签订合同时,代理公司或客户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复印文件: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明及其它有关证明等;涉及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和化妆品等,须按香港及广告播放地有关电视广告播的法律及法规的具体规定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国际频道将提供有关的指引。
6. 签订距离播出日30天以上的广告合同,须在签订广告合同起的7天内,支付合同总额10%的保证金,并在距广告播出日15天前支付不少于合约总额25%的首笔付款,余款按合约签订的付款日期及金额支付。逾期未支付上述款项的广告合同,将被计算机终端自动删除。
7. 签订距离播出日7天以上、30天以内的广告合同,须在签订广告合同的同时,支付合同总额10%的保证金,在距播出日的7天前支付不少于合约总额25%的首付款。余款按合约签订的付款日期及金额支付。逾期未支付上述款项的广告合同,将被计算机终端自动删除。
8. 签订距离播出日7天以内的广告合同,应于签约的同时,支付合同总额10%的保证金及不少于合约总额25%的首笔付款。余款按合约签订的付款日期及金额支付。逾期未支付上述款项的广告合同,将被计算机终端自动删除。
9. 签订播出执行期在31天以内的(含31天)的广告合同,须在签约同时一次性付清全数广告款项。
10. 以传真方式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约中签署的日期即为合约的生效日期。
11. 如未按合约订明付款,该合同将被计算机终端自动删除。
12. 酒类广告在国际频道各时段播出,须于现价格基础上附加8%。
13. 特别消费品及其相关的品牌企业形象广告,在国际频道各时段播出,须于现价格基础上附加12%。
14. 已付款的合同,在播出前7天要求停播者,可退款50%;在播出前3天或播出中要求停播的,概不予退款。
15. 如代理公司或客户提供的广告材料之全部或部分在播出后涉及侵犯任何团体或个人的任何权利,或发生纠纷时,国际频道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6.湖南卫视国际频道对本规定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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