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 度 广 告 合 作 协 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在乙方代理的杂志发布广告事宜,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以下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合作期限: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二、合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在其代理的杂志:《投资与理财》、《金融理财》、《中国经济信息》、《新营销》、《资本市场》、《卓越理财》、《财富与人生》、《新产经》、《高尔夫旅行》、《中国连锁》、《中国民商》、《读者-高端》等10本上投放广告,广告内容为:商业品牌形象或新闻软性广告。
在合作期限内,乙方提供以上杂志共计 40 个内页整版供甲方刊登广告,具体排期由甲方根据自身的营销计划和乙方协调商定,请参见附件《杂志广告排期表》。
三、广告发布总额和支付方式
1、广告总价格: 万元 (大写:万元整 )
2、广告费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七日内甲方支付60% 广告款项,即 万元。
2015年12月31日甲方支付40% 广告款项,即 万元。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款项后,于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
五、广告发布要求
1、甲方发布的广告须符合国家关于广告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中不符合《广告法》规定的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因甲方发布内容是文字内容,需经编辑审核,如未能通过审核,乙方于7个工作日内退款,或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25日提交设计稿给乙方审核,乙方应及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甲方,并给予甲方合理的建议和时限以修订相关内容;发布期前30个工作日甲方将广告菲林(包括打样稿)或电子文件提交给乙方,由于甲方原因图文资料迟延,而导致乙方没有足够时间验证广告印刷样本或其他印刷错误,乙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如需在发布期限内变更内容,应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交新的内容图样、菲林和书面说明。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而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传真有效,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商讨解决。
甲方:
地址:
代表: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开 户 行:
帐 号:
地址:
代表:
电话:010-85868940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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