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电视台广告资源部
    打造企业神话:广告一站式服务,方案彻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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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12 广告价格

    2009CCTV-社会与法频道

    栏目广告价格表

     

     

    栏目

    时长

    (分钟)

    首播时间

    重播时间

    广告价格(元)

    5

    15

    30

    《心理访谈》

    20

    每日约11:15

    当日约14:3023:30

    5900

    11000

    19800

    《法治视界》

    20

    每日约11:40

    当日约17:45

    次日约06:55

    5900

    11000

    19800

    《第一线》

    25

    每日约12:00

    当日约17:15

    23:55

    5900

    11000

    19800

    《方圆剧场》

    贴片一

    50

    每日约14:55

    次日约01:25

    4000

    7500

    13500

    《方圆剧场》

    贴片二

    50

    每日约15:50

    次日约02:20

    4000

    7500

    13500

    《法律讲堂》

    30

    每日约18:55

    次日约06:0013:30

    8000

    15000

    27000

    《中国法治报道》

    30

    周一至周六约19:30

    次日约00:2507:2012:30

    8000

    15000

    27000

    《大家看法》

    25

    周一至周六约20:00

    次日约00:5507:5013:00

    8000

    15000

    27000

    《中国法治报道》、《大家看法》联动特别节目

    55

    周日约19:30

    次日约00:2507:2012:30

    8000

    15000

    27000

    《天网》

    40

    周一至周五约20:30

    次日约08:2018:10

    9000

    16800

    30200

    《庭审现场》

    40

    周六约20:30

    次日约08:2018:10

    9000

    16800

    30200

    《忏悔录》

    40

    周日约20:30

    次日约08:2018:10

    9000

    16800

    30200

    《道德观察》

    20

    每日约21:15

    次日约09:0514:05

    9000

    16800

    30200

    《天地剧场》

    贴片一

    50

    每日约21:40

    次日约09:25

    7400

    13800

    24900

    《天地剧场》

    贴片二

    50

    每日约22:35

    次日约10:20

    7400

    13800

    24900

     

     

     

    说明:

    1.        本价格表在200911200912月31日有效。

    2.        栏目重播频次不计价,如遇重播漏播,不予补播。

    3.        本广告提前1周进行报播,客户应至少提前2周签订合同并及时提供广告播出带。

    4.        我公司代理中央电视台广告业务,一律执行先交费、后播出的原则。

    5.        广告公司与我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需提供广告公司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及所代理客户的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生产许可证及其它相关手续(其中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应按广告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具体规定办理),同时还应持有客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书正本或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6.        各栏目以一周为最小签约单位,指定位置加价:正一、倒一加收20%,正二、倒二加收16%,正三、倒三加收12%,正四、倒四加收8%,正五、倒五加收5%

    7.        遇重大节目或特殊宣传活动,广告价格及指定位置加价比例另行制定。

    8.        酒类企业广告价格在原价基础上加收10%

    9.        合同签订付款后,在播出前30天内要求停播的,退款50%,在播出前10天内或播出中要求停播的,不予退款。

    10.     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带在播出后如发生知识产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等纠纷,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节目具体播出时间,以中央电视台节目预告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少播广告,则在执行期内补齐频次,不予退款。

    12.    

     

     广告热线:010-81678369

    有关广告投放的其它规定,均参照中央电视台广告部有关标准执行。

     


    发布日期:2008/12/29 21: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