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10日由广电总局颁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第61号令)(以下简称61号令),中华广告网国华有约频道专访了中国广告协会电视分会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金国强和群邑媒介购买数据中心数据长(Head of GMT Data Center)杜仲明,以期获得一些关于新办法的有效解读及较有针对性的建议。
中国广告协会金国强:广电总局将不遗余力执行
中国广告协会电视分会金国强秘书长说,广电总局制定并公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筹划已久,广电总局针对2004年施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17号令)之后对实际应用中存在的大量问题作科学分析,先后前往全国多个城市深入座谈、调研,结合广告行业各利益攸关群体,并借鉴国际业已成熟经验后,于9月10日审慎制定并颁布该办法。
金说,广电总局此次对17号令作大幅修改,并同步下发《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显然是早有准备和预防的,下一步他们将严格监管,落实条理施行过程中的各个方面,坚决阻止广告电视广告播出机构将61号令看作摆设,遏制令行禁不止的情况发生。虽然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但是总局将不遗余力执行。同时在执行过程中逐步对61号令进行更新和完善,使其更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新趋势。
金认为,广电总局选择在十·一前颁布61号令,这个时机的选择实际上照顾了广告主、媒体和广告从业公司的利益,最大程度的缓解他们在执行新办法中的不适,“广告交易在十一之后将迎来高潮,在十一前提早公布,为各方提供了研读新办法的时间,以便对下一步的工作早做准备,缩小和避免执行中造成的影响。”
金国强补充,新办法的执行更多需要政府严格监管、协会帮助执行、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以及行业自我觉悟的提高相互辉映。一些懂得市场规律的电视广播媒体,事实上在新办法颁布前已经主动对广告播出方式尝试变革,迎合观众的口味和对媒体环境的诉求。只有提高广告播出质量,净化荧屏,在节目内容上多创新,出精品,才是长远的收视率之道。
金同时告诉记者,明年全国人大将极有可能颁布新的广告法。
群邑集团杜仲明:调整将对媒体广告行业带来新的动力,刺激和挑战
群邑媒介购买数据中心数据长(Head of GMT Data Center)杜仲明亦向中华广告网国华有约频道表达了他对61号令的看法。
在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时间和次数上,杜仲明认为,每小时12分钟的广告时间“比较标准,12分钟约定应该是对节目质量的一个保障,避免每套节目的连贯性因广告数量过多而受到影响。”
但是,针对新办法中,“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杜仲明从广告媒体代理的角度提出不同意见。他认为,如果每个小时内只有一,两个插口的安排,在每套电视剧的前后,观众可能要面对最小4分半钟至9分钟的广告,可能会影响观众对节目的钟情度,因而对收视率的持久性有直接的影响。这样对于广告主的投放回报必然受到冲击。当然个别节目本身的吸引度和质量也是很重要的因素。
因此杜仲明建议,是否可以考虑再放宽一点。“如果可以让广告时间能尽量分布,观众、媒体和广告主也应该可以受惠,譬如是否可以考虑增加插播次数或增加插播时长。”
谈到新规定可能对媒体广告行业造成的影响,杜仲明个人觉得这样的调整应该是对媒体广告行业带来新的动力,刺激和挑战。可能令媒体对广告价格有初步提升的意向。 杜仲明建议,媒体如果对节目时间的编排作重新调整和策划,如增加不同类型的栏目或节目,避免电视剧连续播放。从晚上6点至11点(普遍名为黄金时间)整体广告时间供应上计算,总共有54分钟的广告时间。从这54分钟可以得到的回报可能比调整电视剧内广告价格的效果会来的更好。“相信观众收看电视的习惯并不单是看电视剧,只要有适合观众的节目,理论上他们是会接受。这样可能很容易达到媒体,观众和广告主三赢的局面。”
杜海建议电广媒体可以在广告植入方面加多一点功夫。
新闻背景:
日前,广电总局颁布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第61号令)和《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办法将从2010年1月1号起施行。2003年9月15日发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第17号令)同时废止。
调整的重点是细化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的内容标准,强化了播出机构播放广告的责任。其中,对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时间和次数作了细化,并要求今后影视剧中间插播广告的时长应该提示,剧场、栏目冠名应与节目内容相和谐。
61号令明确要求今后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办法还对广告的限播内容进行了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