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视台影视传播中心隶属内蒙古电视台广告中心,全面经营内蒙古电视台各频道广告业务。随着内蒙古电视台的整合,内蒙古电视台影视传播中心成为具有整体经营实力的大型广告经营单位。
内蒙古电视台影视传播中心下设五个部门,三个办事处。
媒介部:代理内蒙古电视台文体娱乐频道、经济生活频道、影视剧频道、科技教育频道,自治区各大报刊,各盟市电台、电视台的广告业务。
客户部:主要代理伊利、蒙牛、亿利、雷蒙欣、鄂尔多斯、草原兴发、仕奇、福瑞、兆君、宁城老窖等。
企划部: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高品位的广告策划、创意等综合CI企划服务,并建立了完善的广告监播系统,能为客户提供及时准确的广告评估资讯和广告投放策略,帮助客户实现低成本、高收益的广告投放效果。
制播部:拥有先进的制作编辑系统,能制作各种档次的广告成品。
办事处:分别设在北京、西安、广州,构成完整的全国经营网络。
内蒙古电视台影视传播中心,全新的代理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完善的后续服务,使客户及时、准确地获知广告的投放效果、受众反应、市场反馈。欢迎客户莅临内蒙古电视台影视传播中心洽谈业务,投放广告,共谋发展,实现双赢。
内蒙古电视台影视传播中心愿与国内外朋友密切合作,共创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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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台发布的广告内容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播发广告须提供有效的合法证明,广告用语和文字要规范,广告画面要文明健康。本台有审查修改广告的权力,如违反上述要求,本台有权拒绝播出。
二、客户或广告公司在本台播出广告应提前半月签订合同,逢节假日、年末应提前二十天到一个月。合同(委托书)应按项目填写,加盖公章。
三、播出费应在播出前付清。常年播出的广告应在签订合同时议定付款办法。如不能按合同之规定付款,本台将停止该广告播出。
四、广告遇有不可抗拒因素停止播出或延误播出,本台要提前向广告主或广告公司做出解释并协商处理办法。广告因故出现漏、误播或播出效果不好,本台负责补播或退回广告播出费。
五、广告客户或广告公司因故停止或更改播出计划,应提前三至五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得到电视台确认盖章、业务员签字后方可生效。如遇节假日应提前十天,否则不能停播责任由客户自负。
六、广告片超过价格规定之长度,按高一档长度收费。广告带要符合内蒙古电视台节目带规定制式和播出要求,并请在一个月内取回,过期如造成遗失恕不负责。
七、因频道节目时有变动,所有广告播出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