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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备注:南宁日报各种证件遗失声明广告 南宁市刊登遗失声明 南宁日报广告中心,如果您的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残疾证需要登报做遗失声明 每则身份证广告交付35元即可刊登。如果是其他证件及各种票据的声明广告费用则是每则50元。(40字以内,超过40字每个字加收1元,每天下午四点种前截稿,当日付款,次日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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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日报广告标准刊例:
南宁日报简介:
·发行量:10万
·受众:
·覆盖区域:全省部分城市
·发行周期:每天

从2005年1月1日起,中共南宁市委机关报《南宁日报》公开出版发行,主管主办单位为中共南宁市委。《南宁晚报》不再作为中共南宁市委机关报。《南宁晚报》与《八桂都市报》整合为都市类报纸,新的《南宁晚报》为南宁日报社子报,主管主办单位为南宁日报社。

《南宁日报》是党的喉舌,反映人民心声。坚持和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弘扬时代主旋律,努力使它成为首府主流、权威、高层次、高品位、最具公信力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大报。坚持以人为本,把它办成对首府群众最具亲和力的报纸。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它办成对“推进大开放、建设大南宁”具有强大推动力的报纸。

《南宁晚报》作为广西最早的晚报,历经49年的深厚文化积淀,受到南宁市委市政府及广大市民的亲切关怀和爱戴,它根植于广西的首府——南宁,服务大众,拥有大量长期稳定的读者群,至今已成为南宁的重要报章。
南宁日报广告投放须知:
备注:

1、  本刊例自2007年执行。

2、  本刊例未注明的为异型广告,需加收10%费用。公益广告按刊例价格的30%收费。

3、  外商广告按45美元(3cm*1cm)收费。

4、  题花面积在30平方厘米以内,超出面积按其他规格折算。

5、  指定刊登日期或版面、加急广告加收10%费用。

6、  如遇特殊情况,本报有权对广告内容作删改,对刊登日期作更改,对版位、色别进行处理。

7、  广告原稿自认刊之日起由本报保存3个月,逾期销毁。

8、  广告发排后,刊户要求停登的,须付一次刊费的50%作为设计、制作费。

9、  刊登广告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

10、刊登药品、类药品广告,须出具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药品广告审批表》,并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部门同意。刊登医疗器械广告,须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器械工业主管理部门鉴定合格的证明和广告内容审查证明。

11、刊登食品广告,须出具地(市)级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核发的《食品广告审批表》。刊登化妆品广告,须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监督机构同意发布的广告证明。

12、刊登农药、兽药广告,须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渔业厅(局)核发的《农药广告审批表》。

13、刊登招聘广告,须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或劳动部门的证明。刊登招生广告,须出具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14、刊登报刊、图书广告,须出具新闻出版机关的证明,并验证全国统一刊号。刊登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等广告,须提交主办单位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

15、刊登计量器具广告,须出具计量管理部门的证明。刊登各种证、照、票据的遗失广告须出具原发证机关核准同意发布广告的证明。

16、广告来稿简明扼要,图文清淅、用语准确,如有不妥,本报有权删改或拒登。广告出版后,如有与原稿不符的重要差错,本报负责对差错部分免费更正一次,原已刊出的广告仍按规定收费不予重登;如属原稿书写不清,造成差错,本报不承担责任。广告公司代理的广告,需提供胶版或复印电子文档。广告刊登日期、版面、面积由双方协商,本报统一安排。

17、本报广告,一律先收费后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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