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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加强监管第三方支付需领证 小企业或被淘汰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 2010年6月22日 09:34 

    昨天,央行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支付业务,该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包括支付宝、财付通、资和信等非金融机构将“持证上岗”。

    现有企业有一年申请时限

    除了广大网民熟悉的网络支付外,此次《办法》所指的支付业务还包括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根据《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须接受央行监管,未经央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这些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核准范围之外的业务,也不得将业务外包。

    对于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需在2011年9月1日前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同时,央行也制定了退出机制。如果企业累计亏损超过其实缴货币资本的50%,央行则有权责令其停止办理部分或全部支付业务。

     不得挪用客户沉淀资金

    对于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央行明确表示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同时支付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且在该商业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据了解,目前大型的非金融机构支付企业均有托管银行,客户将资金打入支付企业账户,企业将客户资金放至银行账户,而这笔资金也会产生一定的利息收入。“央行规定明确表示,这部分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但也未规定这笔资金的归属权和使用途径,这需要进一步明细规定。”互联网研究机构易观国际高级分析师曹飞认为。据了解,目前大型的非金融机构支付企业均让这笔资金趴在银行账上。

    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要点

    1 支付服务的监管范围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2 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

    3 《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

    4 支付机构的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

    ■ 新闻背景

    电子支付企业已达300家

    新兴支付手段加大了洗钱、套现、赌博、欺诈风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9年的统计,我国已经有各类电子支付企业300多家,他们大多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等经济发达地区,业务种类覆盖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卡和票据跨行清算及集中代收付等各种业态。资料显示,我国电子支付产业连续4年增长率超过100%,2009年交易量达5766亿元。

    但是我国的非金融机构支付企业,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就面临着没有合法“准生证”的尴尬。考虑到安全、监管等问题,央行方面对其态度一直不是特别的明朗,对于大多数的该类公司而言,他们一直生存在“半阳光”的状态之下。在不少相关支付企业看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出台早已期盼多时。

    央行在2005年6月发布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正式出台,包括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在内的新兴支付手段也都处于监管灰色地带。

    新兴支付手段的大量沉淀资金带来的风险,也增大了洗钱、套现、赌博、欺诈等非法活动的风险,信用卡网上套现一度成为热门话题。此外,虚拟货币对实体货币的正常运行也造成一定冲击。

    去年4月,央行开始摸底非金融机构支付公司,要求企业上报出资人、业务规模、以及资金沉淀情况,全面启动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的立法工作。至此次办法出台,已过一年。

    专家认为,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依法对支付机构的公司治理、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状况、反洗钱工作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从而规避各方风险。

    ■ 企业回应

    支付宝

    支付宝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支付宝一直以来都对管理持欢迎态度,此次《办法》的正式出台对规范行业是好事。支付宝将会积极根据规定,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

    从现在开始到申请到许可证期间,用户日常使用不受影响。在国内电子支付市场,支付宝的份额超过半壁江山。2010年3月,支付宝宣布其用户数正式突破3亿,日交易笔数达到500万笔,日交易额突破12亿元,居网上支付第一。

    财付通

    财付通市场经理张抗表示,《办法》出台是个好事,将使得整个市场更加规范和良性发展。《办法》告诉大家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为行业发展创造必要法律环境,也为个人用户的资金安全提供一些制度保障。

    汇付天下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称,对于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表示欢迎,这将有利于支付产业的健康发展。汇付天下也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并积极申请。

    ■ 关注焦点

    1 哪些支付企业需持证上岗

    包括支付宝、资和信等从事网上支付等业务的企业

    根据此次规定,需持证上岗者首当其冲是提供网络支付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此类企业以支付宝、财付通等为代表。他们主要是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如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等。

    其次包括提供预付卡业务的公司。像目前销量比较大的资和信、家乐福等企业,均从事礼品卡等业务。这类企业的特点是以营利为目的,采用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还有一种是从事银行卡收单的企业。目前多家银行外包的收单业务将被纳入监管范围,他们主要是通过销售点终端(POS)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

    2 网上支付现在是否受影响

    企业有一年办证期,在此期间不影响用户支付

    对于许多习惯了使用支付宝等网上支付业务的网民来说,最关注的是新政策的出台,会否影响目前的网上支付。

    此次的新规定于今年9月生效,给企业留足了一年的申办“牌照”的时间,因此广大网民目前的网上支付不受影响。

    对于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申请人,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

    另外,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符合以下条件:(一)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二)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三)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四)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3 哪些支付企业可能遭淘汰

    专家认为,办证门槛不高,但地方性小企业可能被淘汰

    艾瑞咨询第三方支付行业分析师胡媛媛表示,由于支付行业需要有安全和技术的投入,小企业难以保证,《办法》出台提高了行业的门槛,使有实力的企业留下来,也保证了整个行业的发展水平。此外,在没有牌照之前,多数非金融机构支付企业处于“胆战心惊”的状态,发展业务的同时也担心政策变动造成损失,对非金融机构的保障性不够,此次《办法》出台后,意味着企业将面临同样的竞争环境,有利于行业的公平竞争。她预计,目前市场前10的公司并不会受到太大影响,但一些地方性的小企业很可能将被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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