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21日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支付机构依法接受央行的监督管理;未经央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该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对此,DCCI互联网数据中心主任胡延平表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出台,意味着第三方支付尤其是网络支付市场开始清洗,刚露头的移动支付市场也被提前纳入监管体系,完全市场化意义上的网络金融萌芽由此破灭。 按照央行规定,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此外,央行规定,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 对此,胡延平分析认为,只有支付宝等几家企业有望获得牌照,缺乏实力背景的多数企业未来一年将被迫出局。金融体制再次彰显主宰权力,牌照经济再次让业者知道金融是谁的,以及网络金融又是谁的。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