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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管理办法:网游经营商须采取未成年人保护措施

来源:凤凰网科技  发布日期: 2010年6月22日 14:52 

    6月22日,文化部于2010年6月22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情况。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李雄表示,鉴于未成年人自制力和甄别力较弱,在网络游戏中易引发沉迷,影响学业和身心健康,《办法》坚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优先保护"原则,明确要求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采取一系列未成年人保护措施。

    李雄强调,网游管理暂行办法主要是从以下几方面规管网络游戏经营单位:

    一是需要根据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

    二是要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三是要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四是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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