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文化部出台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10年8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办法》规定,SNS游戏将在文化部监管范围之内。 《办法》第二章规定,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按照文化部对该《办法》的解读,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客户端、网页浏览器及其他终端形式运行的各种网络游戏,即网页游戏、SNS游戏等,均在新出台的《办法》管理范围之内。 同时,根据《办法》规定,SNS游戏运营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确定的网络游戏经营范围;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另外,《办法》明确表示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对进口网络游戏进行内容审查,进口网游需获得审查批准后,方可上网运营。文化部要求申报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应当为获得独占性授权的网游运营企业。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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