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申请支付牌照的企业设定了门槛限制,如从业年限、盈利水平等,并对相关权责,如沉淀资金的安置等事宜做出明确规定。 该管理办法涉及范围很广,包括所有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如预付卡的发行商、虚拟点卡的发行商等,但艾瑞认为目前在我国的支付市场上,第三方支付企业是其中最为重要、发展最为壮大的组成部分,因此艾瑞主要针对该办法对第三方支付行业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 首先,该规定的意义首先在于提高支付企业门槛,优胜劣汰,使没有足够资源提高安全及风控的支付企业退出市场,进而提高整个行业的服务水平,一批缺乏实力的支付企业将会退出市场,而艾瑞认为目前市场上市场排名居前的第三方支付获得牌照的机会很大,毕竟银行也需要第三方支付企业帮助其拓展长尾的支付领域和商户。 目前,第三方支付企业可分为两大类,一类为互联网型的支付企业,经营策略偏互联网化,例如更注重营销推广等;一类为金融型的支付企业,经营策略偏金融化,例如更注重交易安全和风控等。 艾瑞认为,规定的颁布将促使目前互联网型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向金融型转型。结合之前汇付天下获取基金支付资格事件可以看出,国家有意逐步将第三方支付引入类似基金等交易金额大,对安全、风控等要求很高的领域,因此该规定的颁布将规范第三方支付的行业标准,从行业发展来看,其实有助于第三方支付未来接入更多的金融服务领域。 对于近期曝光的支付企业涉及灰色产业链的事件,艾瑞认为,此规定将促使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力度加强,同时企业自身的自律性也会提高,因此有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