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日期: 2010年6月22日 16:54 |
一直悬而未决的第三方支付“身份”问题,终于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央行令,制定并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据悉,《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所有从事第三方支付的企业,必须在实施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否则不得从事网络支付。
全国业务最低注册资本1亿元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主要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其中网络支付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至于支付业务申请人的资格,《办法》作了非常详细的约束:
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截至申请日,申请企业的主要出资人必须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电商频道)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
截至申请日,申请企业的主要出资人必须连续盈利2年以上;
最近3年内,申请企业的主要出资人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与此同时,《办法》还规定,《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
支付行业乐见《办法》出台
“这对行业是好事,我们一直盼着管理办法的出台,很快就会去申请!”支付宝新闻发言人陈亮今天早上告诉记者。他表示,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对行业有了一个明确的引导和规范,“大家就知道什么东西该做什么东西不该做,否则一些正规的公司会很茫然。”
根据易观国际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年第三方支付的互联网支付总额达5550.3亿元,同比增长达到135.6%。其中,支付宝占据52%的市场份额,紧随其后的是财付通(24.7%)、Chinapay(7%)、快钱(5.4%)等。
“早产了四五年,终于要发‘准生证’了”,易观国际分析师曹飞认为,央行的《办法》,对于目前行业中排名靠前的公司来说,是一个非常低的门槛,“基本上很轻松就可以迈过去”。他以支付宝举例来说,其主要出资人阿里巴巴早在几年前就已经盈利,今年4月更是宣布对支付宝追加50亿元的投资,“远超过《办法》中注册资本1亿元”的规定。而财付通的出资人腾讯同样是互联网赫赫有名的大企业。
不过,在他看来,对于小公司或者现在想进入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公司,这个“门槛”就很高了。
行业洗牌“快钱”或遭淘汰
《办法》的出台,并非对所有从事第三方支付的企业都是好消息。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大约有300家从事第三方支付,其中截至去年4月,已向央行报备的约有130家。
而《办法》中已明确,“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这意味着,现存的某些第三方支付企业,可能会被淘汰。据人民网消息,在江苏苏州侦破的“乐天堂”开设赌场案中,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梅某被抓获。经查,梅某与境外赌博集团勾结,协助境外赌博集团流转资金30余亿元,“快钱”公司从中获利1700余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快钱洗钱案的公布日期与《办法》公布之日前后相隔不到一个星期,很可能意味着快钱将成为第一个被“红牌罚下场”的企业,“在这敏感时期出事,‘快钱’想顺利获得许可证恐怕是难上加难,从此出局离开第三方支付业也不是不可能。”分析人士说。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截至申请日,申请企业的主要出资人必须连续盈利2年以上
最近3年内,申请企业的主要出资人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网上第三方支付流程
网上消费者浏览检索商户网页。
网上消费者在商户网站下订单。
网上消费者选择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链接到其安全支付服务器上,在支付页面上选择自己适用的支付方式,点击后进入银行支付页面进行支付操作。
第三方支付平台将网上消费者的支付信息,按照各银行支付网关的技术要求,传递到各相关银行。
由相关银行(银联)检查网上消费者的支付能力,实行冻结、扣账或划账,并将结果信息传至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网上消费者本身。
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支付结果通知商户。
支付成功的,由商户向网上消费者发货或提供服务。
各个银行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商户实施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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