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文化部出台我国第一部完备的网络游戏管理部门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后,业内人士称,此前网游企业的格式合同存在很多“霸王条款”,《办法》出台后合同全部都要按照相关规定修改完善。 之前,网游企业在没有规定约束下,可以近乎“随意”地封掉用户的账号,现在则需要更为谨慎。业内人士称,网游公司还要在提供服务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方式,并对实名注册用户负有依法举证责任。 这个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的《办法》,主要是对网络游戏的主体准入和内容管理、运营、研发规范进一步明确。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表示,国家政策法规运用其强制性与引导性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进而可对网络游戏的商业模式产生重大影响。 《办法》对网络游戏交易活动进行了规范,规定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发行企业自身所提供的虚拟服务,不得用以支付、购买实物产品或兑换其他企业的任何产品和服务;禁止采取抽签、押宝、随机抽取等博彩的方式分配游戏道具或网络游戏虚拟货币。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处长刘强认为,目前,网络游戏市场用户权益纠纷突出表现在部分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在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网络游戏用户发生纠纷时,推诿举证责任;部分运营商通过制定格式化协议,将不平等的霸王条款强加给用户等方面。而此次出台的《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网络游戏用户发生纠纷时,对经审核真实的实名注册用户,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负有向其依法举证的责任。双方出现争议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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