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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支付服务合法化 央行为支付宝挖了条护城河

来源:21世纪网  发布日期: 2010年6月23日 13:26 

     这两天,很多人都在担心支付宝的生存问题。

    6月21日,央行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如果需要提供支付服务需要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

     对于淘宝买家这样的深度网购用户来说,没有支付宝的日子是不可想像的。这个涉及面会有多大呢?2009年12月7日,支付宝日支付额度已达到12亿元,仅按这个额度,年支付额度即达4380亿,我估计今年肯定会超过5000亿!

    大家的担心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所有人,包括马云本人,对支付宝的“合法性”都是战战兢兢的。战战兢兢并不是因为支付宝本身有什么安全隐患,而是在大家的想像中,象支付这种关系到“XX安全”的事情,是只允许政府或者国有企业搞的,怎么会让民营企业搞呢?

    可是这行业还偏偏让民营企业搞起来了,支付宝和腾讯Q币,估计是现在最强大的第三方支付工具。整个第三方支付市场,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交易规模已经达到6000亿元。预计到2012年,中国电子支付行业交易规模将超2万亿元。目前,国内第三方支付公司有近50家。

    现在回头看,惟一应该感到幸运的是,阿里开始做支付宝,腾讯开始做Q币的时候,没有先打一个报告到人行去,大家可以想像一下,如果这个报告打上去,会是什么结果。

    核准制就是比审批制好啊,当然,注册制更好。

    对于支付宝用户的担心,我的看法是:支付宝肯定能继续使用。央行的规定说,该办法将“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对于该办法实施前已经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在这一年时间内,支付宝肯定能办下合法牌照。阿里相关人士的表态也是这么个观点。

    对于投资者来说,我的另一个判断是,政府管制第三方支付对于阿里系是一个重大的利好。作为行业龙头老大,支付宝肯定能获得牌照,政府会承认它的地位。但现在要新做一个第三方支付产品,难度可不是一般的大。政府的管制等于为支付宝挖了一道护城河。大家看看人行的规定,就知道这护城河有多深:

    1.全国性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省级则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2.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3.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支持服务2年以上;

    4.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5.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第三方支付这种业务,和很多新兴业务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它是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管理边界之外出生、成长起来的。它的业务是符合用户需求的,所以野蛮生长的速度惊人。等到这个产业成长到需要政府介入管制的时候,只要产品本身主要功能并不违法,政府往往会承认市场的既有格局和既有产品的合法性。这是现在政府在市场管理方面现实的一面。但愿我的善意猜测能获得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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