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网络视频收看电视成新消费潮,且用户比重渐呈超越电视趋势,网络视频时代呼之欲出。但网络电视欲寻求长远发展,还需降低制作成本,寻求合理盈利模式 近日,据市场研究机构益普索Ipsos 的一份调查显示,在中国的一、二线城市当中,网络视频已较为普及,且内容观看比重渐呈超越电视的趋势,使用广度与深度在未来1-2年还将继续攀升。已有八成被访者目前经常用电脑观看互联网视频,其中38%以互联网视频为主,45%观看互联网视频,和观看电视的比重大体相当,相比互联网视频的受众,只有17%还基本以观看电视为主。电脑正在逐渐取代电视成为家庭娱乐最核心的设备。 调查预计,未来1-2年,网络视频的观看普及度将突破九成,而将互联网作为最主要视频内容来源的消费者占比将达到46%,将进一步挤压传统电视的收视比重。 国内网络视频将迎新一轮发展高峰 与国内网络视频刚刚兴起的情况不同,国外的该项业务发展已十分普及,正逐渐取代电视,更深层次地融入了人们日常生活中。据全球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comScore发布的2010年4月美国视频报告,该月美国共有1.78亿互联网用户观看了303亿个视频。这其中1.357亿观众在Youtube上观看130亿视频;Hulu观众平均每人观看24.7个视频,平均每人观看时长2.5小时。 从google旗下的Doubleclick公布的全球网站4月份独立访问人数TOP1000排行榜可以看到,国内视频行业中有三家视频网站进入世界前50名。尤其是优酷网已进入该榜单的前20名,日均独立访问人数UV 达到了8900万,日均访问量PV 更是达到了17亿。流量甚至超过了知名门户搜狐。分排在二三名的土豆和56网的日均访问量也高得惊人。 如今,恰逢4年一度的世界杯盛宴,今年世界杯最大的不同之处是它将是第一届在各种网络上都可以流畅收看的世界杯。世界杯的到来为各大网络视频商的发展带来了契机,谁能在本次世界杯期间,抓住机遇,巧妙创新,吸引更多的眼球,谁将在未来几年视频大战中掌握重要的筹码和经验。 有报告显示,截止到2009年底,国内网络视频用户规模达到2.4亿。今年视频首度超过P2P成流量之王,虽说有夸大之嫌,但足以见目前视频网站增长势头之快。 视频网站之所以能在近一两年异军突起,实现跨越发展,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是源于其对内容和版权的重视。2010春季首都电视节目推介会近日在京郊怀柔举行,与往年不同的是,25家视频网站成了剧集购买方最活跃的分子,抢去了“老大哥”电视台的风头。 由于国家广电总局出台的“限播令”对电视台的播出量造成影响。晚间同一部电视剧不得播出超过3集;白天不得超过6集;一天24小时,电视剧播出量不得超过卫视总节目量的45%。限播令下达后,电视台对剧集更加挑剔,一般制作的剧目若想排上卫视的档期必是难上加难,网络视频平台将成为影视公司的又一选择。然而,更重要的是网络视频商对于版权的逐渐重视让制作方看到了投资上的回报。据优酷网的首席财务官兼高级副总裁刘德乐介绍,“在过去一年的时间里,视频行业花在购买版权方面的费用大概增加了十倍左右。” 日前,韩国三大电视台与国内最为知名的正版视频的倡导者搜狐视频达成战略合作,未来3年韩国首尔电视台(SBS)、韩国国家电视台(KBS)、韩国文化广播电视台(MBC)全部热播韩剧以及近10年经典剧目,中国网民可以通过搜狐视频在第一时间分享,该战略合作协议的达成将成就中国最大正版韩剧视频播放平台。搜狐视频以行业最快的发展速度,对传统的视频网站形成了强大威胁,同时对视频产业的正版化,打造版权方、广告主、视频网站之间正版良性的产业链起到巨大的行业引导作用。 另一方面,网络视频商不仅大规模不惜血本购买正版资源,还开始探索网站自拍节目。作为中国最早的视频网站之一,土豆网早早试水网络自制栏目。2009年,土豆网出品了包括《互联网百万富翁》、《土豆天使》等一批自制节目。其中,《互联网百万富翁》号称拥有与电视制作水平相媲美的顶尖制作班底,结合互联网创意,具备了更强的互动性和更多的网络流行元素,由此获得了极高人气。 降低制作成本寻求盈利模式是关键 如今,网络视频已开始从平台提供商向兼具内容出品方的双重角色转化。网络视频商与影视集团共同出资拍摄适合互联网播放的电视盒电影,不仅能在网络播出,还吸引了一些电视台前来接洽。这些信息说明,网络视频已出现“内容为王”的竞争新态势。 在网络视频“貌似”发展态势一片大好的前景下,业内人士也提醒“投资有风险,入行需谨慎”,“比如说网剧的题材问题,现在就很不好把握。长短问题也是,长视频和传统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没什么区别,短视频需要找到赢利模式,现在还不明朗。 目前,视频网站领域从内容播放上主要分为两大阵营,新兴的正版长视频网站(Hulu)以及老牌的短视频分享类网站。这两种模式到现在为止都还没有被验证是完全成功的。由视频网站参与并资助的短电视剧,目的很明确:一是要在增加内容的基础上降低版权成本,二是吸引流量,这种出发点是很好的,但是否能达到最终目的,却是值得商榷。 持否定态度者有两个疑问,一是这些自制内容是否符合拍摄方、投资方及监管方的要求,二是是否能降低片源的有效单位流量成本?网络视频公司介入内容创作解决不了成本高的问题。电视剧网络视频版权费用最高是30万元/集,而且还搭配送了其他的电视剧,其实是不到30万元。即使这样,连制作一部电视剧成本的1/3还不到,显然不能收回成本。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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