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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淘宝能否走出知识产权泥潭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发布日期: 2010年6月28日 15:21 

 6月1日,淘宝网携手雅虎日本共同启动中日网购互联平台,拟打造全球最大网购市场。但就在同一时段,两起网店侵权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先后诉诸法院,淘宝均被列为被告。

  从充值卡到装潢五金,每日上亿元的商品流通成就了淘宝亚洲最大网商的霸主地位,但山寨、侵权、盗版的屡禁不绝也让这个繁荣的电子商务市场暗礁重重。

  金融知识产权第一案

  5月18日,知钱俱乐部状告淘宝侵犯其金融知识产权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正式立案。这也是我国法院首例金融知识产权诉讼案。

  2009年,金融服务集团知钱俱乐部开发了“3系”股票培训课程,该课程以巴曙松为学术顾问,邀请朱平、田荣华、刘正毅等投资界名人以现场授课和网上视频形式执教。

  这门课程是知钱俱乐部的拳头产品。但从2009年8月开始,知钱俱乐部副总经理方寿威发现业务推广渐渐进入停滞状态。

  “去年推出课程以后,报名听课的人很多,8、9月份的时候已经接近1000人。但从那时候起,就几乎没什么人报名了,至今也就增加了几十个学员。”方寿威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原因何在?学员说出了一个让他们震惊的消息:“淘宝网上有人在卖知钱3系的课程,价格非常便宜。”

  “3系”课程目前的市场价格是12700元,而在淘宝网上,只要花几元或几十元,就可以买到相同的课程资料。

  根据淘宝网的成交记录,截至2010年5月7日,淘宝卖家共出售75套课程资料,价值95.25万元(如果算上已经删除的有成交纪录的店铺,知钱俱乐部的损失将在200万元以上)。

  1月13日,知钱俱乐部首次就此事向淘宝网提出交涉。淘宝网客户满意中心工作人员回复说:“未经生产者授权销售生产者的产品,并不是侵权行为。”

  其后,知钱俱乐部出具了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及淘宝网卖家侵权的证明资料,于是,淘宝网的客服代表表示“愿意积极和权利人开展合作,对用户上传至网站的侵权信息进行清理”。

  知钱俱乐部教务统筹池东辉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淘宝起初承诺会将知钱俱乐部提供的链接删除,但随着这类商铺迅速“扩容”至上百个,淘宝的工作进度也逐渐放慢。

  “到了后来,不光在淘宝,还有百度‘有啊’等,绝大多数网络购物平台上都能找得到。我们查了一下信息来源,基本都是从淘宝流出的。”

  知钱俱乐部曾希望淘宝网能对“3系课程”进行关键词屏蔽的处理,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该俱乐部于年初开设了淘宝的官方网店,但高昂的价格在一众网店中颇显另类,乏人问津。

  本刊记者最后一天在淘宝上搜索到“知钱3系”课程是在5月31日,当天不少卖家打出“限时特价”的旗号。6月1日起,所有同类商品均被撤架。

  网上老秀水?

  “淘宝网是中国最大的黑市,从几十块钱的LV,到两三百元的PRADA,淘宝网应有尽有,他们就差卖奔驰宝马了。”方寿威语气激愤,“如果淘宝网的经营管理模式不改变,那么简单复制,践踏创新的行为就不会得到有效遏制,淘宝网也终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罪人。”

  知钱俱乐部的遭遇不过是冰山一角。网络上关于淘宝店铺“未经生产者授权销售生产者的产品”的申诉随处可见。而近几年诉诸法庭的淘宝网店侵权案也时有报道。

  2006年,德国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诉“淘宝”网商标侵权,为43932个PUMA产品网络商店提供支持平台。这些网络商店遍布全国,大量销售假冒仿冒PUMA产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淘宝没有违反对网络商店的身份审查义务,也没有违反制定售假制裁规则并在显著的地方予以公布的义务。淘宝胜诉。

  2009年,淘宝被友谊出版公司告上法庭。此次,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认定,淘宝网在网店侵权行为中发挥了重要的辅助作用,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淘宝与网上贩卖盗版《盗墓笔记4》的杨某被判决共同赔偿友谊出版公司2000元。

  2009年末,法国护肤品品牌雅漾就假货问题向淘宝发出律师函,提出包括提供销售雅漾的网店资料等要求,这也是国际日化品牌首次向“网购”渠道开刀。

  2010年4月27日,皮尔卡丹羽绒服代理商江苏世纪依豪服饰有限公司状告淘宝网侵权案在杭州开庭。此次维权案采取了与以往不同的方式,由网络打假团进行全面的市场调查,掌握了淘宝侵权网店的详细情况。

  可见,商家维权的频度、力度在逐渐加大,司法机关对侵权盗版行为的查处也更趋严厉。

  某种程度上,淘宝网与当年的“老秀水街”十分相似:自发、无序、充满活力。2005年一场规模浩大的联合维权促使“老秀水”走向转型。彼时香奈尔、PRADA、BURBERRY、LV、GUCCI五家世界知名品牌联手将秀水街推向被告席,秀水街最终败诉。

  2006年〜2007年,秀水街集中引进瑞蚨祥、盛锡福、内联升、全聚德等18家老字号,此后开始着手打造自己的品牌。

  打假动了谁的奶酪

  面对泛滥的假冒伪劣、侵权盗版产品和商家日盛的怒气,淘宝开始有所回应。

  1月18日,淘宝宣布将拿出一亿元来支持打假行动和建设网购保障;3月8日,淘宝联合数十家品牌商共同签署《网络打假杭州宣言》,向网络销售假货行为宣战;4月23日,京版“十五社”反盗版联盟联合艾瑞斯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在杭州与淘宝网签署打击网上侵权盗版合作意向书;6月7日,高丝、飞利浦也分别在淘宝网发布维权公告,将与淘宝网一起,联手净化网购消费环境。

  淘宝还做出承诺:网上卖假货将终身遭封杀。

  淘宝公关部经理颜乔告诉《瞭望东方周刊》,整个5月份,淘宝与200多位品牌商联手,已清理删除了平台上假货近40万件。

  淘宝网目前清除假货的常规手段还包括:通过机器排查,让价格与标准价格差距过大的商品自动下架;进行人工排查,其中仅化妆品一个类目,每月平均下架的假冒商品超过10万件。

  至于关键词屏蔽等应对措施,颜乔认为并不可行:“我们不可能为了一个产品就屏蔽掉整个网站的商品,这会影响到用户的体验。”

  尽管淘宝自称受害者,但网购平台对卖家的偏袒依然常常被维权者所诟病。无可否认,网店与平台间有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紧密联系。

  当当网联合主席李国庆在2009年曾表示,安全和假货问题将成为C2C网站的两大风险。他说,假货交易是C2C网站赖以生存的内容。在过去,C2C网站假货交易一度占据其总交易量的七成左右。一些网站尽管最近引进了大量品牌店,其假货比例也依然超过三分之一,“而且,这里面还不包括山寨机等争议品种。”

  诚信危机

  随着网络消费投诉案件的与日俱增,两大打假人物的矛头都指向了淘宝。

  2009年3.15前夕,打假“专业户”王海就曾向工商部门举报过淘宝网,历数五大“罪状”:隐瞒卖家真实信息,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经营者不提供发票等有效消费凭证,消费者维权难;给非法经营提供便利;存在网店信用欺诈问题;涉嫌为假冒伪劣商品发布广告。

  这一举报后被浙江省工商局转到淘宝公司住所地所在的工商局处理,不了了之。

  2009年11月1日,“网络打假团”在上海成立,该打假团的主要目的是举报和打击网购中的假冒伪劣产品,最主要的打击目标就是淘宝网的售假网店。

  打假团团长黄相如对网购平台的打假诚意表示质疑:“我把现状称为‘礼节性打假’和‘短信祝福式打假’,难以触及根本。比较棘手的是,企业不愿打假、网购平台不打假,同时还存在着网购潜规则。”

  黄相如说,淘宝作为亚洲最大的网购平台,市场份额占了一半,网上充斥着假货,“在我们接到的7000多件投诉中,几乎都是对淘宝网店的投诉。”

  网络打假团曾先后两次向淘宝发函,第一次是告知在淘宝上发现了2010家疑似网店,希望核查关掉这些网店,未果;第二次受皮尔卡丹委托发函,淘宝给了回复,但很格式化。

  2009年淘宝网注册用户已达1.7亿,交易额超过2000亿元,商品数量达到4亿件。根据淘宝的预测,2010年交易额将会在2009年的基础上再翻一番,达到4000亿元。

  目前,淘宝自身的维权团队已达到500人。但这一数字与天量的商品数相比,只是杯水车薪。

  监管无依

  世纪依豪的代理律师孙颖说,网络打假目前存在不少困难,主要是法律层面的问题。因为国内没有专门针对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而美国、韩国、澳大利亚等都已经出台了针对性的法律。

  知钱俱乐部的代理律师张葳认为,网络交易平台需要承担的不仅仅是对卖家进行资质审查的义务。在相关法规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互联网企业可以借助“版权避风港”的“通知+删除”原则来规避侵权责任,但“避风港”不是“挡箭牌”,一句“第三方交易平台”也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理由。

  他对本刊记者说:“网络商务平台如何规范值得探讨,如果监管不力,网购平台可能成为销售盗版的温床。”

  据艾瑞咨询统计,2010年,国内参与网购的居民将突破1亿,总消费额有可能突破4000亿大关。未来3年,网络购物总额有望突破1万亿元大关。

  但网络购物市场至今未纳入规范的监管体系,对网络假货、侵权盗版商品也无明确定义,这已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大隐患。

  2010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徐龙便曾建议中国尽快制定统一系统的《电子商务法》,以保障和促进电子商务的科学发展,引导和规范电子商务活动,防范和减少网上交易风险。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迎来了实施16年来的首次大规模修订,最新修订稿第9条新增:“对通过电话销售、邮售、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30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也就是说,网购者拥有30天后悔权。

  部分网店经营者担忧,这些新规将增加网店的经营成本与风险,或成为收费和征税的前奏。

  当行政权力探入互联网经济,规范与活力的天平如何平衡,关系着以淘宝为代表的网络商圈能有多大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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