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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家电子支付企业面临三考验 7年融资1.6亿美元

来源:搜狐IT  发布日期: 2010年6月29日 14:28 

      6月21日,央行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支付机构需依法接受央行的监督管理,未经央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由于在1年缓冲期内必须经过央行审批、取得相关牌照后方可继续业务,无法取得牌照、因监管而提升的成本和央行“超级网银”的潜在垄断性竞争,将成为获得风险投资的多家电子支付行业企业最近面临的三大考验。加强渠道建设,抢占新兴支付领域,专注于特定环节或区域市场,吸引具备金融行业背景或优势资源的战略投资者加入,或将更大限度地为企业扩充成长空间,创造发展机会。  

       ChinaVenture 投中集团旗下数据产品CVSource 掌握的数据显示,目前国内尚无电子支付行业企业独立上市,且较之其他互联网行业,该行业融资规模普遍较小。2003年至今,共有18家企业获得风险投资,总披露金额为1.595亿美元,超过60%的企业为外资机构参股。银联商务、捷银与拉卡拉分别融资6228万美元、3990万美元和3100万美元,为融资规模最大的三家。

  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要求,拟在全国或省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需达到1亿元和3000万元人民币,具备合规的反洗钱措施,支付业务设施,健全的内控、风险管理及安全保障措施;其主要出资人需连续盈利2年以上,并连续为金融机构或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企业及其主要出资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目前,尚无电子支付企业正式获得央行的支付业务许可,未来1年内的审批状况将使市场出现洗牌,资金与运营实力欠缺的企业或将遭到淘汰。

  而在央行管理办法颁布当日,公安部即通报,快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梅某涉嫌与境外赌博集团勾结,协助其流转资金30余亿元并从中获利1700余万。毫无疑问,支付平台内沉淀的大量资金,新兴支付方式中暗藏的洗钱、套现、赌博、欺诈等非法活动隐患,都将使央行对从事支付业务的企业贯彻日益严格的监管态度,企业也将付出更多成本,以满足合规、内控及风险管理的规定要求。该行业将由无规可循的快速扩张迈入正规化的发展阶段,有利于投资机构在央行规定和监管指导的框架范围内挖掘投资机会,培养高素质、有竞争力的企业。

  此外,即将于今年8月上线的央行标准化跨银行网上金融服务产品 “二代网银系统”,也将对现有的电子支付行业企业形成潜在的垄断性竞争态势。无论是嵌入特定支付环节还是覆盖全支付结算流程,身兼规则制定者与市场参与者的央行借助“超级网银”都能实现全面系统的服务与有力的监管,资源优势不可小觑,该行业企业及相关投资机构需重新研究自身策略与定位。加强渠道建设,抢占手机支付、电视支付等相关新兴领域,专注于特定环节或区域市场,吸引具备金融行业背景或优势资源的战略投资者加入,或将更大限度地为企业扩充成长空间,创造发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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