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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出监管真空区

来源:法制周末  发布日期: 2010年6月30日 09:05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一方面因为第三方支付机构,这一“类金融”机构不能始终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另一方面也缘于行业存在着越来越多的灰色地带。此次办法的出台,规范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准入门槛,同时也加大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使行业在“阳光”下发展

  2010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其中引发关注的规定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若非金融机构需要提供支付服务,则必须申请并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此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非金融机构的支付业务,结束目前第三方支付行业监管缺位的状态。因长期处于监管真空,近几年来第三方支付机构屡屡传出洗钱、套现、冲击实体货币体系等方面的问题。

  长期以来,就第三方支付业务的性质一直存在争议,甚至一度传出第三方支付平台将被纳入金融机构范畴而被收归国有的消息。央行的此次规范,也被外界联想为国家“招安”的一个信号。

  监管重拳背后

  据正望咨询副总裁、电子商务分析师周洪美向笔者介绍,在网购行业发展初期,由于中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使得产业发展步履维艰,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工具推出的支付担保功能,很好地解决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

  而随着电子商务产业的急剧膨胀,第三方支付规模也随之水涨船高。截至2009年,第三方支付的年规模已经超过5000亿元,其中网购交易约占第三方支付总交易量的一半。

  资料显示,包括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财付通,中国银联旗下的Chinapay、快钱和易宝支付等几大支付机构占据了支付行业绝大多数份额。除这些规模较大的机构外,还有百付宝、网易宝、环迅支付、汇付天下等大大小小的众多支付机构,总数已达三四百家。

  在行业未形成规模时,国家并未出台专门针对第三方支付的相关规范政策。宽松的监管环境一方面促使行业规模迅速扩张,另一方面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这些市场创新的支付产品聚集了大量资金,在缺乏约束的情况下,难免面临一定的风险。近年来,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洗钱、套现、参与境外赌博等违法行为也开始出现,信用卡网上套现等行为一度非常活跃。

  “实际上这种大量发生在民间的结算和支付行为,在本质上就是金融业,只不过其从事结算的范围主要以互联网购物为主。”在接受笔者采访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叶林教授说,在监管方面必须以金融监管为标准,必须要设立从业许可的规则。

  至于业内可能出现的洗钱、套现等违法行为,叶林教授认为,只要其从事金融业务,同时又缺乏制度和规范,这些问题是一定会出来的。

  “在某种程度上,这也是监管的必要性之一。”叶林教授表示,除第三方支付以外,还有网络虚拟货币如腾讯的Q币等也存在类似问题,这些变相金融业务的存在,甚至有冲击正常金融业务的可能性,放任不管确实是有问题。

  鉴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特点,在经营过程中会沉淀大量的资金,如果有支付机构倒闭或存在诈骗的行为,也将意味着较大的社会风险。而此类风险一旦发生,埋单者往往只能是政府。

  行业重新洗牌

  行业本身的无序竞争也使得行业发展存在风险,目前大多数第三方支付平台仍是对客户免费的,但支付平台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却需要交纳一定费用,竞争的加剧导致一些支付平台赔本赚吆喝,而行业本身却并未找到有效的盈利模式。

  除要求申请支付资格外,此次新规还对具体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也高达3000万元人民币。规定给出了一年的缓冲期,凡是一年内无法获得资质的支付机构将不能再从事支付业务。

  有业内人士据此担心,大幅提高的准入门槛可能会使很多支付机构遭到淘汰。但周洪美则认为,门槛的提高主要会影响到规模比较小的支付机构,涉及到的用户数量并不多,只要几个大的支付机构不出现问题,影响就不会很大。

  而在大型支付机构看来,本次央行设立的门槛并不高。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公司在给笔者发来的声明中表示,“支付宝已经在很多方面符合该办法的要求,会尽快申请相应的许可证”。

  “明确的规章制度出台后,大家将会在阳光下竞争,同时从程序上减少了政策风险。”周洪美表示,国家的规范实际也是对行业的一种认可,对于行业来说,相对此前的政策不确定性,有了监管也是好事。

  “支付宝非常支持央行这一办法的出台,它将对整个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引导和规范作用。”支付宝在回复给笔者的声明中如此表态。

  纳入监管范畴

  有关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类金融”争议已经进行了很久,之前就曾出现过国家可能会予以“招安”的传闻,阿里巴巴总裁马云也曾对外表示,“将随时把支付宝献给国家”。

  “由于网上支付面对的是小额、高频交易的用户,以及其天然为电子商务服务的特性,使得国有的大型商业银行及相关机构在之前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周洪美表示,但这个市场的快速成长吸引着众多相关企业投身其中,并希望从中分一杯羹。

  从本质上来看,民营第三方支付机构就属于金融服务中的清算结算业务,而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只有商业银行才能许可从事该项业务,且目前很多民营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用户群和交易量甚至超过一些规模较小的地方性银行。

  目前,除行业内原有的民营企业外,国有资本已经涉身其中:中国银联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Chinapay已经占据了相当的市场份额;央行研发的“超级网银”也呼之欲出。

  “'招安’这个词是投降的意思,我觉得用的不准确。”叶林教授表示,鉴于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其经营必须要得到特许,第三方支付机构之前没有拿到特许是因为政策还没出来。支付机构自己也很清楚,这是制度上的一个空缺,迟早有一天会有监管政策出现。

  叶林教授向笔者解释,“招安”意味着国有化,而监管和国有化是两个概念。国有化意味着支付机构要被国家收购,产权会有所变更,至少从目前来看,还没有出现这样的苗头。

  周洪美也有类似看法,他说,金融服务的逐步放开是大势所趋,对民营资本的限制应当逐步减少,而第三方支付工具的出现和创新解决了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这种尝试值得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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