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部向社会公布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该《办法》旨在扶优治,将极大可能引发国内网游市场的重新洗牌,但由于目前仍存在多部门监管、细则未明确等问题,我国网游的监管之路任重道远。 暴力、色情几成网游行业代名词 随着我国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游戏已成为新的网络文化业态,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互联网上消费娱乐的重要文化产品。然而,随着网络游戏市场的不断扩大,它所带来的深层次问题也日益显露。 如近日饱受争议的艳照门女主角闫凤娇低调现身上海,借着不雅照的势头,闫凤娇迅速上位成为某网游的代言人,在此之前,同样有一家网游运营商选择退役的日本女优苍井空为《勇士OL》代言人。不止以上两位代言人,还有如第一“裸模”张筱雨代言网游《大话轩辕》等。 “说网游代言人越来越没尺度一点都不夸张,网游炒作的捷径就是看代言人的大胆程度!”某游戏厂商如此表示。而这只是“冰山一角”。据权威调查显示,在中国市场销售的网络游戏大约有95%是以刺激、暴力和打斗为主要内容的,而且越刺激的游戏上网参与的人数越多,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造成严重的后果。专家分析,若青少年大量接触游戏中的暴力情节,会习以为常,在现实生活中容易产生一些过激的行为。 监管出招旨在扶优治劣 作为中国互联网领域最赚钱的行业,网络游戏一直伴随着争议成长。我国网游不仅给外界留下“女的穿得少,男的到处砍人”的不良印象,也呈现出急功近利的心态。很多从业者以捞快钱为目的,而不顾游戏质量是否过关,在此背景下,如何规范和管理网络游戏已迫在眉睫。 据悉,自2002年以来,文化部在管理中,就逐步建立起了主体资格准入、进口网络游戏产品内容审查、国产网络游戏产品备案、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及交易规范、日常巡查监管等基本制度,但网络游戏的快速发展使得监管法规滞后、监管措施不足等问题日渐凸显。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维护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作为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文化部经过深入立法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制定了该《办法》。 其中,《办法》明确规定了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对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的“十不准”,包括:(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违背社会公德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显然,系列政策的出台,将起到良好的扶优治劣作用,从长期来看将对网游行业产生积极影响。事实上,此次《办法》的出台受到了众多业内人士肯定,腾讯、盛大等网游代表厂商都公开表示,欢迎新办法的出台,新的管理措施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积极作用。 难题凸显,网游监管任重道远 对于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负责人表示,文化部规范网络游戏市场秩序旨在促进网络游戏市场健康发展。 然而,就监管本身来说,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网游多头管理问题的存在很可能将成为今后监管的主要障碍,去年文化部就与版署在网游监管方面的权力之争,彼时,核心之争是网游是否属于出版物。此时,问题仍没有改善,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透露,由哪个部门来进行网游审批的问题是一个老问题,不用过多解释,目前也没有新的补充。 一系列问题的存在,表明网游监管还仅仅是一个良好的新的开端,规范和管理网络游戏行业,使之健康发展仍任重道远,还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努力。当然,对于亟待“游戏规则”来规范和管理网络游戏的全社会来说,《办法》的出台和实施让人们对其发展前景有了可喜的预期。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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