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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女”案一审判决 百度公司赔礼赔钱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发布日期: 2010年7月1日 08:51 

   为报复女友移情别恋,竟陆续在网络上贴出她的大量裸片,这起曾被网友称为“比陈冠希还陈冠希”的申城“艳照门”——“海运女”事件一度闹得沸沸扬扬。身心俱疲的受害者殷小姐认为这些照片通过百度搜索引擎大量传播,遂将百度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百度赔钱和道歉。昨天上午,上海静安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公开判决,百度公司应立即停止对殷小姐名誉权的侵害,断开搜索引擎中可辨认殷小姐相貌的涉案图片链接;删除网站上保存殷小姐的个人信息;连续3天在百度首页醒目位置刊登向殷小姐道歉声明,消除影响为殷小姐恢复名誉;支付殷小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认为,从双方陈述及证据看,“海运女”、“海运门”皆为本案的重要关键字,且被新闻媒体采用,为公众广泛知晓,将上述关键词纳入过滤范围是必要的,百度并未采取必要措施,导致侵权照片在更大范围内传播,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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