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西省民办高校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印发,对于招生广告中的校园实景照片,诱导性术语,模糊学校办学层次等乱象进行规范。 中国江西网讯 民办高校招生广告管理有了明确规定。5月1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江西省民办高校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印发。 不得出现虚拟或拼接的校园景观 根据规定,民办高校要发布招生广告,必须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民办高校招生广告中必须包括下列内容:审批机关批准的学校名称全称(不得缩写);学校为民办性质;办学地址和办学条件(与经审核的教育事业年报统计数据一致);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明确本科、高职(专科);普通高等教育等准确规范的全称术语,不得缩写;招生对象、培养目标、招生专业;收费项目、标准和退学退费办法(注明“文件名和文号”);学生入学学籍(考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奖学金、贫困生学费减免及其资助办法等。 民办高校招生广告中不得出现下列内容: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高职(专科)层次民办学校以任何形式做本科招生宣传;使用“专升本”“直通车”以及“3+1”、“2+2”、“1+4”等不准确、不规范的数字模糊术语;向未填报学校志愿、未上线考生承诺办理统招录取;虚拟或拼接的校园景观;虚假荣誉称号,即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荣誉称号;考试通过率指标,或使用高校就业指导部门未认定的就业率等指标;办学许可证未核定的校名、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及办学分支机构招生信息。 违规招生将影响招生计划安排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示和信用档案制度,对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记录在案,作为内容纳入年检评定、专项资金分配、招生计划安排、评先评优等方面。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作违规招生。发布与备案内容不一致招生广告;擅自改变办学许可证核定学校举办者、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办学地点的;与学校合作的企业宣传发布学校招生广告的;跨年度使用招生广告的。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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