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昨日开始施行,网上小店主担心的是税收问题。新规定要求,具备条件的网店要办理工商登记注册。而工商注册未来则可能带来营业税等问题。 网店经营,门槛低,成本小,在就业形势极为严峻的情况下,给城市失业者、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就业机会。也因为网店没有正规商店的税费负担,因此,其价格也较为低廉,吸引了大量消费者。这其实形成了经营者和消费者双赢的局面。也正因为如此,网店营业额急剧增长,据统计,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500亿元。 对于这样一个巨大的交易额,政府当然不会不动心。显然,现在要求的工商登记注册就是将来征收营业税的第一步。一旦工商登记注册完成,有关的税收就会提上议事日程,网店收税收费,只是时间问题。而一旦缴纳有关税费,那么,网店的经营优势就不复存在,对于开网店的小本经营者来说,这不啻为严重的打击。有报道指出,一旦征收税费,小经营者可能面临出局的命运。 对于网店税收问题,有专家说,纳税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网店自然不能例外。这种说法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固然,经营者缴纳营业税是其义务,当实体店都在缴纳此种税收的时候,网店为什么不缴纳呢?不过,税收在具体的实行过程中,有其灵活性。为了某种特定的政策目标,国家经常实行有针对性的减免税政策,给予某些行业和产业以税收优惠。随便举几个例子。国家为了促进就业,对于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为了鼓励企业安置城市退役士兵,也给相应的企业予以所得税的优惠,对于西部大开发也实行所得税优惠,能够享受优惠的包括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等相当强势的行业和产业。而为了招商引资,一些地方政府也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给前来投资的商人以各种税费优惠。前年世界金融危机发生,影响到中国的房地产销售的时候,一些省市出台优惠政策,减免住房契税。 纳税固然是公民和企业的义务,但在具体征收的时候,有些行业和产业能得到减免的优惠,这完全出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政策的需要。这就是说,在具体征税行为中,政府并未严格按照税法或者税收条例的条文执行,而是根据具体的政策导向,予以调整。这种做法,财政学上叫做税式支出,因为减免税使得政府收入减少,相当于是国家的支出。 税式支出与税收法定的原则有冲突,其合法性一直有争议。但具体的税收环境中,既然国家可以通过税式支出扶持像交通电力这样的强势产业,那么,为什么对于网店这样的小经营者,就不能享受税式支出的好处呢? 事实上,如果从促进就业,扶持新产业的发展,减税让利还利于民这些角度来说,网店有充分的理由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参与网店经营的,大多是城市失业人员和新毕业的大学生,以及一些小本经营者。 在目前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尤其在大学生就业非常困难的情况下,这些人经营网店,先把自己养活,给国家减少就业压力,国家应该大力鼓励提倡,而国家鼓励提倡的最有力方式,就是减免税。近来,随着国家财政收入的大幅增长,要求政府减税让利还利于民的呼声也非常高。而给网店减免税费,就是给网店的经营者和消费者让利,而网店的经营者和消费者一般是社会上的低收入者。这种让利能够间接地达到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目的。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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