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发布日期: 2010年4月17日 10:57 |
16日,河北省晋州市电视塔倒塌案在石家庄长安区法院一审宣判,原晋州市广电局局长杨秀斌等人分别被判刑或被判处罚金。
长安区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原晋州市广电局局长杨秀斌犯玩忽职守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原晋州市广电局副局长史志峰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原晋州市广电局副局长刘强英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李金荣、薛玉强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行贿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及串通投标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75000元。
被告人原晋州市广电局会计张健辉、原晋州市广电局出纳田静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李海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20000元,受贿赃款25000元依法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2009年7月23日,一场狂风使晋州市尚未交付使用的电视发射塔倒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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