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讯浙江在线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今天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新京报社利用自身媒体诋毁浙江在线形象、损害浙江在线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一元人民币。目前,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起诉书同时对新京报诉浙江在线非法转载7000多篇稿件一事作出回应,直指新京报及其关联媒体未经许可从浙江在线转载了8000余篇稿件。 浙江在线网络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在关于名誉侵权案的起诉书中指出,在此案诉讼过程中,特别是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起诉后,新京报社利用其自身拥有的媒体《新京报》及新京报网等,肆意对浙江在线的名誉进行损害,攻击和诋毁。 起诉书列举了包括以下内容的名誉侵权事实:去年3月23日、24日,在法院还没有就此案开庭进行法庭调查之时,新京报网站和报纸先后刊发题为《新京报社状告浙江在线网站违法转载索赔200万》的报道,擅用媒体公权力单方面公布所谓“案情”和“证据”,混淆视听、误导舆论、干扰司法公正,报道中多处出现诋毁浙江在线声誉的词句。今年6月3日,新京报刊发题为《新闻网站上市,请先检视一下诚信记录》的署名文章,无端指责浙江在线的诚信问题,肆意损害其声誉。之后,在6月12日、6月30日,新京报又多次刊文指责浙江在线“剽窃”、“盗窃”等,一再诋毁其形象。 浙江在线认为,新京报诉浙江在线著作权纠纷案既已进入司法程序,理应尊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新京报在人民法院判决前,屡屡利用自己媒体的独特地位及公权力,利用自己和自己关联的媒体,进行“舆论审判”,这本身就是不当之举,其又在所发布的报道和文章中肆意诋毁诉讼对方的形象、损害诉讼对方的名誉,则更属违法行为。 浙江在线在起诉书中还指出,既然新京报提起了著作权纠纷诉讼,新京报在涉及著作权问题上理应依法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但是无论在其提起诉讼之前还是之后,新京报及其关联媒体未经浙江在线同意,擅自从浙江在线网站转载其享有著作权的文章,数量多达8000余篇。因而作为诉讼一方,浙江在线不排除就此向人民法院依法主张权利,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另外,据了解,新京报诉浙江在线著作权纠纷,不久前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起诉。新京报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将于7月2日开庭审理。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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