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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公布十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来源:太原晚报  发布日期: 2017年8月7日 11:54 

  摘要:2017上半年,山西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履行工作职能、重拳出击、依法查处违法广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秩序,特向社会公布十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履行工作职能、重拳出击、依法查处违法广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秩序,特向社会公布十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案例1:查处“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房地产印刷品违法广告案

  广告主:太原长风置业有限公司发布媒介:印刷品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当事人发布“阳光城·环球金融中心”印刷品广告,广告中含有“财富速度也由此升级”“长风商务区广场和太原新火车站仅需15分钟,到达长途西客站仅需30分钟”“以国际顶级标识,独具匠心”“世界顶级团队倾力合作,共擎世界级商务中心”“开放式的国际风情商业街,占据全城最昂贵的土地,缔造最繁华的商业,据守商务区黄金要道,政商人群往往来于此络绎不绝,这里的繁荣永不落幕,这里是国际化生活的构成分子……这里融汇了特色餐饮、酒吧、娱乐……异国风情尽览于此,财富与幸福在这里当即兑现”等内容。

  该广告含有升值内容及绝对化用语,涉及国际风情商业街项目目前未启动,构成发布“对未来收益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的内容、使用绝对化用语、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国际风情商业街虚假广告宣传”违法广告行为,被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960000元。

  案例2:查处“晋商贷”金融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广告主:山西新晋商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晋商贷

  发布媒介:互联网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媒介360搜索发布“晋商贷”金融广告。广告中含有“晋商贷15%高收益理财,只选大机构10元免费注册,高收益新手标,告别死工资,15%高收益 www. jin-shangdai.com” “商贷官网放心理财,15%稳定收益 www.jinshangdai.com” 等广告内容,该广告含有对投资回报预期收益15%高收益或稳定收益的保证性承诺,构成发布“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违法广告行为,被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400000元。

  案例3:查处“42度金杏王酒”酒类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广告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长治分公司

  发布媒介:互联网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当事人在其邮乐网“邮乐上党馆”店铺发布“金杏王酒”广告,广告中含有“饮酒就是一种享受,朋友们一定也喜欢”等宣传语、图片。该广告倡导“饮酒是享受”理念,并且“肯定朋友们一定也喜欢”,涉嫌诱导、怂恿饮酒,客观上容易造成受众追求享受,喜欢饮酒,构成发布“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违法广告行为,被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100000元。

  案例4:查处“怡佳·天一城”房地产印刷品违法广告案

  广告主:山西荣佳森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媒介:印刷品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当事人发布“怡佳·天一城”印刷品广告,广告中含有“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三中、体育公园、儿童医院入驻;东距武宿机场5分钟,北距长风亲贤商圈10分钟,西距晋祠公园10分钟,五分钟即达长风商务区,规划建设中的地铁四号、六号线,东西横穿项目南北两端”等内容。该广告所述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三中、儿童医院正在建设中,并未注明这一情况,构成发布“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等设施作误导宣传”违法广告行为,被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100000元。

  案例5:查处“红木家俱”家具电视违法广告案

  广告主:东源市东源红木家俱有限公司

  发布媒介:电视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当事人以《公共视界》栏目形式发布“消费体验板块”广告,广告中含有“也就是有保值增值意义”“在12日前有一个优惠活动,如果你家里还需要购置一套家具可以到北寨新闻中心一楼大厅”等用语,同时在屏幕右下角留有“红木家俱”销售地点及联系方式。该广告构成发布“未显著标明‘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含有对未来收益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违法广告行为,被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49520元。

  案例6:查处“十大名家书画真迹”收藏品电视违法广告案

  广告主:中博藏(北京)博物馆

  发布媒介:电视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当事人发布“十大名家书画真迹”收藏品广告,广告中含有“书画收藏是稳赚不赔的投资,40年前李可染《万山红遍》40元买进,60年前齐白石一幅画仅仅换取一棵白菜,有眼光的收藏者,几十年前收藏到任何一位巨匠的作品,现在都是资产雄厚,身价非凡。名师出高徒,买不到师傅买弟子,有眼光的收藏家将目光转向书画巨匠的传人,他们的作品年年增值。这十位大师,只要有一幅作品跟他们的恩师一样,被拍卖到百万、甚至千万,您就进入了豪门的行列了”“我是大千画派弟子梁兆金,我们都是博物馆特聘画家,送作品我们也要送书画的精品力作,让观众能传名派、赏名人、传名画”“大家好,我是江城美协主席邹秀梅,这是我创作的作品,今天赠给有缘人,希望我的作品能送给你的全家《金玉满堂》”等语言、文字、画面。该广告构成发布“对未来收益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的内容、利用专业人士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违法广告行为,被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70000元。

  案例7:查处“阳泉华康医院”医疗电视违法广告案

  广告主:阳泉华康医院有限公司发布媒介:电视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当事人发布“阳泉华康医院”医疗广告,广告中含有涉及医疗技术、治疗方法、疾病名称及医务人员、患者形象的画面和配音,未同时刊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导致广告发布内容与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内容严重不符,该广告构成“发布内容不符的广告”违法广告行为,被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40000元。

  案例8:查处“儿童酱油”食品包装违法广告案

  广告主: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

  发布媒介:食品包装物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当事人在其酱油包装标签上发布“儿童酱油”广告,该酱油标签突出标注“儿童酱油”,并用文字说明“适合儿童口味”,配有卡通图形,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所产“儿童酱油”只是普通酿造酱油,并非所标示的儿童酱油,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儿童酱油”作为儿童食品的科学依据。该广告发布行为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被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20000元。

  案例9:查处"消乳散结胶囊"药品印刷品违法广告案

  广告主:介休市资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发布媒介:印刷品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当事人在自办的“城市资讯”印刷品发布“消乳散结胶囊”药品广告,广告中含有“国药准字 Z20055636” “消乳散结的优势——快速止痛,消除肿块,防止复发,远离乳癌”“消乳散结胶囊经大量的临床实践证明,起效迅速,能明显缓解乳房胀痛的症状,是治疗女性乳腺疾病的首选好药”“消乳散结胶囊一盒起效,有效治疗,缓解症状”等用语。当事人广告发布的药品为处方药,未经药品广告审查部门审查擅自发布,并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构成发布“未经审查擅自发布、表示功效断言和保证”违法广告行为,被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20000元。

  案例10:查处“扁炎软膏”药品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广告主:杜幼蕊发布媒介:互联网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当事人在淘宝网自建网店发布“扁炎软膏”药品广告,广告中含有“不手术、不口服、不输液,扁桃体炎轻松消除”等内容。当事人未经药品广告审查部门审查擅自发布,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构成发布“未经审查擅自发布、表示功效断言和保证”违法广告行为,被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16000元。 本报记者李晓琳 张勇

  (责任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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