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慈溪日报 发布日期: 2010年7月7日 11:56 |
近日,观海卫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镇广义路上有两块广告牌,广告牌中写有“价最低”、“超低价”等内容。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同时此广告的发布单位也未经工商部门登记审批,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拆除上述户外广告牌,并予以立案查处。 近年来,我市户外广告业发展迅速,在街头巷尾到处都可以看见固定在铁架上、直接安装在店铺外显眼位置上的喷绘,还有安放在电线杆上、行道树上等地方的一些指示牌。然而,户外广告发展迅速的背后,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比如,未经登记就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情况时有发生,造成广告媒体数量的无序增长,挤占市民的公共空间;虚假违法广告则容易欺骗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近段时间以来,市工商部门开始下大力气清除这些未经审批的广告牌。
市工商分局商广科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在查处的案件中,主要存在两种违法行为,一是发布户外广告未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二是发布的户外广告中,含有虚假宣传内容。工商部门采取集中检查和交叉检查两种方式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使用绝对化用语广告、涉及投资回报的房地产广告、未经登记擅自发布的广告等情况,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执法人员提醒,广告主及广告经营、发布者,发布户外广告要严格遵守《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由专业人员对广告内容把关,及时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另外,在签订户外广告发布协议时要注意明确双方责任,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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