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合兴包装17.53+0.070.40%》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关于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数额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31,169,311.20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运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关于运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运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有利于发挥公司资金成本效率,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时间计划作出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运用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三、关于向成都合兴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关于向成都合兴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过商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拟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保障成都合兴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合兴”)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同时,拟担保的子公司成都合兴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成都合兴提供担保的事项。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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