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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BBS仍需备案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日期: 2010年7月13日 14:45 

  针对备受业内关注的国务院取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项目”,工信部电信管理局有关人员昨日在接受南方都市报记者采访时回应,电子公告服务的审批或备案并没有取消,只是纳入到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当中。

  国务院取消BBS专项备案项目

  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在中央政府网上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项目”位于取消之列。根据此前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只有经专项批准或备案之后,才能开设电子公告服务。从程序上说,任何想开设这类服务的网站,至少需经过两重审批或备案,即先取得ICP证(经营性网站)或ICP备案(非经营性网站),然后进行BBS专项备案。

  取消BBS专项备案的消息在业界引起强烈反响,认为这是中国互联网的管理的“明显进步”,有人甚至形容其为“春天来了”。

  但由于工信部尚未对此作出回应和解释,很多业内人士也陷入观望,有猜测认为相关部门可能会整合SNS、微博等新的互动式栏目的管理,出台新的规定;也有分析认为,将会把相关的审核连同ICP备案审核一同下放地方通管局;还有观点认为在拍照备案推行后,BBS专项备案的意义已经降低。

  电管局:不是取消

  对此,南都记者昨天采访了部分地方通管局。福建省通管局表示,个人申请BBS服务原来需要先通过工信部的行政审批受理中心受理,才能再在地方通信局申请,现在则不需要此过程就可以直接在地方通信局办理;浙江省通管局则表示,近日会有文件下达,可能会取消BBS专项审批制度。

  “这个并没有取消,需要按照原有的法律规定正常开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或专项备案纳入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当中。”工信部电管局市场管理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解释说,实际上对于取消BBS专项审批,工信部做了备注,“但是现在国务院审改办在网上公布的这个目录中遗漏了备注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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