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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涉嫌恶意推广 搜索引擎监管待加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日期: 2010年7月14日 09:38 

    核心提示:业内人士认为,搜索引擎的案件,显示有关部门对搜索引擎的监管以及搜索公司的自我监督,均有待进一步加强。

 

    ICP年检刚刚过关,谷歌中国旋即遭遇诉讼烦恼。

 

    7月13日,鞋业电子商务网站乐淘创始人、CEO毕胜对记者表示,由于谷歌搜索广告涉嫌侵犯乐淘权益,其已经将后者告上法庭,目前北京海淀区法院已经受理,案件预计将于7月15日庭审。

 

    毕胜称,今年5月初,乐淘员工在谷歌网站偶然输入“乐淘”,搜索框下的赞助商链接出现“买运动鞋,乐淘不如xxx”字样。毕胜认为,谷歌中国将 “乐淘”作为关键词卖给了乐淘的同行,致使公众在谷歌网站搜索“乐淘”时,在正常搜索结果上方看到同行诋毁乐淘的广告。

 

    北京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华建明表示:谷歌向乐淘的竞争对手售卖乐淘的关键词,并在影响力很大的公共搜索引擎上,通过广告链接的方式宣传乐淘不如对手,侵害了乐淘的名誉和经济利益。

 

    华建明认为,在我国,既不允许间接比较广告的存在,也不允许直接比较的广告形式,因此,谷歌中国这样刊载直接指名道姓地将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贬低性比较的广告案例非常少见,违反了《广告法》第12条、第27条、第40条。

 

    毕胜进一步表示,从5月初到最后交换证据,谷歌展现了截然不同的五张面孔,其意在推诿安抚,“乐淘员工首次发现后,致电谷歌,对方称法务休假没有人,这是第一张脸;法院立案后,仍然没有处理,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这是第二张脸;几天过后,乐淘再次追加律师函,得到的结果仍是不处理,这是第三张脸;接到法院传票,态度大逆转,要求私了,这是第四张脸;交换证据时,态度再次变化,不承认谷歌公司有上述行为,这是第五张脸”。

 

    毕胜认为,作为搜索引擎,谷歌中国接到乐淘的多次删除请求却没有迅速采取行动,应该负法律责任。华建明说,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14条的有关规定。

 

    “乐淘告之了很多次,态度如此恶劣,一定要讨个说法。”毕胜表示,坚决不私了。

 

    无独有偶,另一家搜索企业百度近日也因网络推广问题遇到麻烦。7月8日,在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局长顾坚透露,百度广州分公司员工卢某某与王某某为赌博网站“777真人娱乐场”提供营销服务并非法获利60万元。

 

    7月13日,记者就这些“搜出来的麻烦”分别联系百度与谷歌相关负责人,百度称上述行为为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谷歌则不愿对上述事件进行表态。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些案件显示有关部门对搜索引擎的监管以及搜索公司的自我监督,均有待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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