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哈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哈尔滨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户外广告的管理范围、禁止区域以及城市道路广告、建筑构筑物广告的设置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今后,哈市出租车车体外侧及车窗或禁设户外广告。 征求意见稿明确,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市政公共设施、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使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妨碍生产、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危及建(构)筑物安全、公共安全;占用城市湿地,影响城市绿化景观、树木生长。 禁止在下列区域、位置设置户外商业广告:国家机关、学校、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纪念性建筑、哈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代表性近代建筑及标志性建筑;坡式屋顶或者造型独特的屋顶;道路两侧各种护栏、杆体、树木、绿篱、通透围墙、道路隔离带;电力、通信和邮政设施;出租车车体外侧及车窗。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城市道路两侧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延伸扩展至道路上方、跨越道路或者超过规定的限制高度,外观不得与交通标志相近似。配置夜景光源的,不得与道路交通信号相近似。在建(构)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不得超过城市规划中限定的建筑物、构筑物高度,不得妨碍相邻权人的通风、采光、通行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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