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文化部召开了全国文化系统文化产业金融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九部委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深入解读。文化部副部长欧阳坚在会上表示,下一步将重点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李庆应则建议文化企业整体上市。央行、保监会等相关部委负责人也纷纷表示,接下来将陆续出台有关落实措施,确保《指导意见》落到实处。 相关专家表示,在政府部门的推动下,未来一段时间文化企业有望迎来整体上市潮。《指导意见》成为切实解决文化企业资金瓶颈问题的“及时雨”。 文化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 欧阳坚 搭建平台 让企业与资本信息对称 “下一步,文化部的工作重点将是搭建文化系统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欧阳坚表示。这项工作已于今年春节前启动,并将在中国文化产业网上开设专区。文化部将利用平台整合各资本市场资源,开展信贷、信托、债券、证券、基金、保险等多种类型的金融咨询服务,研究文化产权评估、抵押质押的具体办法,建立文化产业投融资优质项目数据库,努力解决文化企业和资本市场之间信息与资源不对称的问题。 同时,文化部将建立多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跨部门工作小组”的基础上,文化系统应加强与同级宣传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部门的合作,同时主动与本地的银行机构、担保公司、投资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进行沟通,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和细化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办法。 部行合作申贷项目 涉及金额60多亿 2009年3月以来,文化部先后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建立了战略性的部行合作关系,尝试文化产业信贷融资的新模式。短短一年时间,已有23个经各地文化厅局报送,由文化部推荐给银行的申贷项目基本落实,涉及金额60多亿元,覆盖演艺剧目、文化旅游、工艺美术、园区和基地建设、数字平台、设备购置、海外并购等多个领域,其中,上海城市舞蹈《茶秀》、杭州宋城文化旅游、哈尔滨冰雪大世界、苏州香山工房、西安华清池《长恨歌》等项目均已放款,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提供了成功案例。近期,文化部还将与中国工商银行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文化系统和工商银行各分支机构如何开展合作提出具体的要求和实施的办法。 今后,与上述三家银行的部行合作将依托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来具体实施。为此,平台还将收入国家开发银行、北京银行等相关信息,扩充担保机构、产权评估和交易机构、保险机构、证券和债券机构等综合服务板块。所有文化企业可自行登录平台信贷申报系统,提交申贷项目有关信息和文化厅局填报的初审意见,通过专业评审后,公布处理意见,合格者将推荐给相关银行。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与建立部行合作关系的银行在各地的分支机构做好对接,主动推荐申贷项目,并提供相关协调和服务。 鼓励地方设立“文化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 2009年8月,国务院出台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而《指导意见》是贯彻落实《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重要配套文件,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金融与文化产业对接的第一个政策性指导文件。《指导意见》全面细化了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方法,今年3月底,文化部已将《指导意见》发往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并鼓励各地根据自身发展条件和实际需求,与有关部门合作,设立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和投资基金,组建文化产权评估质押和担保机构,为文化企业开展信贷融资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鼓励各地加大文化产业财政投入,尤其要对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国有文化企业股份制改造、新产品新技术研发、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等方面给予更大的扶持。有条件的省(市区)应尽快设立或增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强配套能力,更好地通过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项目补贴、补充资本金等方式,将《指导意见》各项扶持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同时鼓励已上市企业适时增发,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整合等方式,迅速做强做大,打造文化领域的航空母舰。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 穆怀朋 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 鼓励探索联保联贷 针对文化产业的企业缺少可以用做抵押担保的资产、核心产品较难评估的问题,《指导意见》明确,要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穆怀朋表示,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对于租赁演艺,展览,动漫,游戏,出版内容的采集、加工、制作、存储和出版物物流、印刷复制,广播影视节目的制作、传输、集成和电影放映等相关设备的企业,可发放融资租赁贷款。 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对于处于文化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对于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企业,可通过权利质押贷款等方式,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 《指导意见》明确,针对不同文化产业项目周期特点和风险特征,金融机构可根据项目周期的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穆怀朋表示,为了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指导意见》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和公司债等方式融资;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对于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企业,支持其在主板市场上市;对于已上市的文化企业,鼓励其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进行并购和重组。探索建立宣传文化部门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项目信息合作机制,加强适合于创业板市场的中小文化企业项目的筛选和储备,支持其中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 建立健全配套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对文化产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多渠道分散风险;研究建立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发展,服务文化产业融资需求;探索设立文化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合理分散承贷银行的信贷风险等。中央和地方财政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在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要抓紧制定和完善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流转和变现的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质押登记规定。 中国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副主任 房永斌 保险服务助文化产业 实现三大跨越 《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一方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另一方面要“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 一是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和文化产业需要的保险产品。在财产保险方面,除现有的传统财产保险业务之外,可以进一步研究开展知识产权侵权保险,演艺、会展、动漫、游戏、各类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和广播影视产品完工保险,损失保险。在责任保险方面,开发适合演出场所、电影院线经营特点的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公共场所人身安全责任保险等。在人身保险方面,可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高管和员工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新型险种。通过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有效分散文化产业项目运作风险。 二是推出便捷服务,适当降低费率。《指导意见》对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提出了明确的任务。针对宣传文化部门重点扶持的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保险机构可以提供更加完善的服务,建立承保和理赔的便捷通道,对于信誉好、风险低的,可适当降低费率。对于符合《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条件,特别是列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重点项目目录》的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保险机构将积极创新,提供有力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鼓励和促进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不断发展壮大。 三是为文化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可投资文化企业的债权和股权,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还可参与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融资功能。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保险还可与信贷、债券、信托、基金等多种金融工具相结合,为文化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此外,保险公司还可以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弥补现行信用担保体制在支持融资方面的不足,为文化企业融资提供保险保障支持。 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 李庆应 四项举措支持文化企业上市 上市文化企业数量仅占千分之十 “截至目前,境内上市的文化企业约占上市公司总数的千分之十,约占上市公司市值的千分之六。”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李庆应介绍说,中国有16家文化企业在境内上市,另有北青传媒和新华文轩两家企业在香港上市。其中,有10家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境内A股市场上市,共筹集资金160亿元,其中IPO筹集资金73亿元,再融资87亿元。有6家企业以买壳方式在境内上市,还有两家文化企业正在履行买壳上市的程序。 李庆应还表示,证监会将依据股票发行监管制度及相关核准程序,从四个方面重点支持中国的文化企业上市。 一是积极支持处于成熟期、经营较为稳定的文化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目前主板的发行条件已经完全向社会公开,凡是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都可以通过保荐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推荐。” 二是鼓励已经上市的文化企业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用于企业发展和行业整合。李庆应表示,目前上市再融资的方式较为灵活,门槛也相对比较低,已上市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随时可以通过保荐机构来申报。 三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目前创业板市场已经开设,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均可以在创业板上市。四是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可转债方式融资。目前已经上市的文化企业不仅可以通过股权方式融资,还可以通过债权方式融资。 建议文化企业整体上市 依据中国证监会的股票核准制度、保荐制度、发审委制度和新股发行制度,李庆应还对文化企业发行上市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想上市的企业尽早进行企业化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因为在境内上市,要求设立股份公司满3年;二是整体改制、整体上市,确保股份公司资产完整、业务独立,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以便符合独立性要求;三是希望公司上市以后能够规范运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维护股东利益放在第一位。”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