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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各级广播电台不得在证券节目中进行商业化合作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 2010年7月22日 08:43 

  国家广电总局周二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所办证券节目须为播出机构自制自播,不得出租、转让时段,不得在证券节目中与咨询机构进行商业化合作。

        通知称,2007年以来,个别地方卫视的股评栏目与企业实行商业化合作,收费播出这些企业提供的股评内容,且这些企业均无证券咨询业务资格,甚至为空壳企业。对于很多股民来说,通过电视来了解每日的股市行情和评论已经成为习惯。电视媒体也随即瞄准了这一潜在的巨大市场,尤其在牛市行情中,证券节目的收视率总是高居各省市电视台前列。但是随着各个电视台证券类节目的争相上马,本来旨在传递市场信息的证券节目成了各色各样的股评家出没的地方,不管股民现场连线提任何问题都能对答如流,从大市到个股涨跌预测自如。但是电视台不仅不加以制止,反而推波助澜,使得电视证券节目的公信力受到普遍的质疑。按照行业惯例,多数证券节目都是由一名主持人和专家共同完成,但是几乎没有哪个证券节目的专家是由真正意义上的证券公司研究部门的研究人员担任,多数由券商各地营业部里的投资顾问来充当。

        事实上,每个券商研究部门的研究员数量较少,而且都是分属各个行业研究小组,通常他们不会对除本行业以外的内容或者大市发布评论,同时很多券商也明令禁止研究人员随意评论。即使是券商研究部的策略分析师接受采访也不会轻言涨跌,更不会对个股进行推荐和简单预测。因此,散落在各个电视台的所谓“分析师”无外是券商营业部或者是基金的销售营业部为了增加知名度和经纪业务收入所冠以的头衔而已。电视台为了创收,将节目时段租给券商营业部或者所谓的投资公司获得收益。再利用电视台的公信力,达到软性营销的目的。

  此次广电总局的综合治理对于规范证券节目市场的积极意义无需赘述,但是真正执行尚有一定难度。首先很多电视台与商业机构的合作属于隐性合作,是以这些机构广告投入作为上电视的交换的,这种情况很难直接界定为商业化合作。与之类似的是“节目中不得招揽客户”的规定,这部分由于电视台节目吸引客户的方式多种多样,弹性很大,而且广电总局禁止预测涨跌并不能完全杜绝电视台和商业机构的利益关系,应当在此基础上禁止推荐股票和基金,只能对股票的基本面和行情做点评。将证券节目的功能局限在信息传递的层面上,使之失去招揽客户的根本,才是从上破解证券节目乱象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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