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获知,现任新华都集团总裁唐骏涉入苏州公安经侦大队侦查的一起“骗取贷款用于高利贷转贷案”,被初步认定其购买商铺的合同为虚假合同,涉及贷款金额1.1285亿元。 进一步信息显示,唐骏在同一物业的贷款金额共包括6笔贷款,发放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期限10年,贷款抵押物是“博京大厦”1-6层的商铺。 正是这笔购房交易的合同被认定为“虚假合同”——根据警方侦查,“博京大厦”涉及此案的贷款总共为8人15笔,共1.4729亿元,其中唐骏1人6笔1.1285亿元。这些“虚假合同”贷出的信贷资金一经贷出,便通过开发商和中间人,部分流入地下高利贷市场。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这次数额过亿的交易有诸多异常之处。这栋位于苏州吴江盛泽镇的“博京大厦”至今处于烂尾状态,销售前景堪忧;上述贷款人的购房合同发生时该楼所在土地仍处于被查封中,且有证据显示该楼彼时产权另有他人,有“一房多售”的嫌疑。 不过来自银行的反馈称,这些贷款全部符合贷款的流程,“目前尚未发现(1.47亿贷款)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等环节存在明显违规之处”。 “要判定这些购房合同是否虚假,主要看有没有体现买房者的真实意愿。”一位与此案无关的银行审贷部门人士分析说,流程合规不能证明“购房是否是真实意愿”,必须层层查清房贷还款的真实源头。 本报记者多次向唐骏本人及其助手求证,截至发稿时,仍未获得唐骏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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