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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监督管理局加强药械广告监管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10年7月26日 13:40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药械广告发布行为,加强广告监测,严厉打击违法药械广告,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一是严把广告审批准入关,严格审核广告内容。大力整顿广告宣传秩序,严禁夸大功能和虚假宣传,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同时,将审批结果上网公布,方便群众查询。2010年上半年,共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66份,医疗器械广告9份,保健食品广告48份,审查备案324份。

 

    二是建立省、市、县三级药品广告监测网络,加强对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扩大广告监测覆盖面。突出重点监测区域(问题多发、监管薄弱、反弹严重、屡禁不止的地区)和重点监测广告(违法情节严重、消费者举报投诉集中的广告),广告监督工作做到定人负责,监测情况每月定时报送。上半年移送省工商部门处理违法药品广告656件,违法保健食品广告272件,医疗器械广告57件。

 

    三是及时曝光违法虚假广告,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上半年共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4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2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2期。

 

    四是大力严惩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加强广告品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违法广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上半年共有13个违法广告药品在全省或部分区市实施了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移送原审批药监部门建议撤销广告批准文号4个品种。另有24个品种列入全省重点监督性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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