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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户外违法广告8月底前拆完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日期: 2010年7月26日 13:29 

     日前,市政府正式发布了《深圳市公路和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昨天下午,市城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在今年8月31日前,完成广深高速深圳段(含机场路)范围户外广告专项整治任务,介绍各区城管部门开展整治措施情况。

 

    174块只有67块为省公路局审批

 

    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全长51.5公路的广深高速深圳段两侧,共设置了174块大型立柱广告牌,经过原来的法定审批部门广东省交通局规划、省公路局审批的仅67块,另外一些仅经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同意就设置,一些是地方有关部门出具审批意见自行设置的,还有大量户外广告未经任何部门审批擅自设置,甚至有的广告业主难以查找到。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该路段户外广告设置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户外广告总体设置缺乏科学规划,该路段广告设置的总体数量、合理间距、广告设置形式、发展目标等方面均为无序状况,与深圳不断提升的城市景观要求形成较大反差。二是日常管理混乱,由于管理权属的问题,广告审批管理混乱无序,设置形式上五花八门,双面、三面,单层、双层等等。有些残旧破损长期无人维护,有些没有广告画面,长期裸露背板,有些广告滴水线伸到了公路上方,影响行车安全,有些户外广告仅进行简单施工,地基不牢,存在安全隐患。

 

    鼓励业主自行拆除

 

    这位负责人表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市里已成立指挥部,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锐锋为指挥部总指挥,市城管局牵头组织,由广深高速公路经过的福田、南山、宝安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实施。整治将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进行,对原经过审批部门审批设置的户外广告予以保留,待整治工作结束后,由市城管局重新办理审批变更手续;对未经法定审批部门审批设置或由其他非法定审批部门同意设置的户外广告一律予以拆除。

 

    在整治过程中,城管部门鼓励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业主配合政府工作部署,自行拆除所设的户外广告设施,对能够自行拆除的,免予行政处罚。逾期不自拆的,各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组织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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