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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6万元

来源:  发布日期: 2010年7月27日 11:10 

    今年初,海淀法院判决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起诉百度公司侵权一案,昨天市一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百度赔偿音著协6万元。

 

自2005年起,音著协接到其会员投诉,称百度大量侵权提供歌曲在线播放、下载服务,音著协遂多次与百度公司联系交涉赔偿事宜,均遭拒绝。音著协在百度的歌词搜索栏目中随机选取了《爱我中华》等50首歌曲,提起诉讼,要求百度赔偿著作权使用费50万元。

 

百度公司辩称,其经营的百度网提供搜索引擎服务,本身不提供歌词内容,网页显示的歌词系以“网页快照”形式展示的第三方网站内容,不构成侵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音著协提供的证据,足以认定百度公司完整、直接地把涉案歌词放置在其服务器上,这种操作方式已实际取代了来源网站的作用,侵犯了著作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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