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   

 

过期户外广告半个月内下架

来源:天津网  发布日期: 2010年7月27日 10:56 

  从现在起,凡是超过行政许可时限的户外广告,未经准予继续设置的,须在期满之日起半个月内拆除。

  据了解,户外广告设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如需继续设置的,应在期满30日前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未经准予继续设置的,将在期满之日起半个月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楼顶设置的楼顶户外广告设施,影响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效果或妨碍城市整体风貌的,行政许可期到期后不再续期,设置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期满之日起半个月内自行拆除,到期未拆除的按违法设施处理,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强行拆除。此外,针对那些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本市将及时修复或拆除,因安全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设施的设置者或载体产权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站文章部分内容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如有涉及作者版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更正或删除。感谢所有提供信息材料的网站,并欢迎各类媒体与我们进行文章共享合作。
上一篇信息 下一篇信息
信息分类查询:  业界广告公关案例互动社交媒体品牌对话数据技术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