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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电视购物满意率仅25%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 2010年7月27日 10:49 

深圳市电视购物满意率仅25%

深圳市消委会昨公布最新调查结果显示

 

    近80%的受访者不敢尝试电视购物,仅1/4有电视购物经历受访者对整个市场评价为满意。昨日,深圳市消委会公布一项关于电视购物的满意度调查。受访者普遍认为电视购物市场的监管和监督亟待完善。

 

    去年投诉增2.5倍

 

    据市消委会统计,去年受理关于电视购物的消费者投诉共131宗,12315系统关于电视购物的咨询、投诉、举报共1087宗,比2008年分别上升254%和104%。今年1~6月受理消费者投诉82宗,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共600宗,同比2009年又有大幅增加。有鉴于此,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于4~6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民对电视购物的感知与电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调查。

 

    总体满意率仅25%

 

    在1770名随机受访者中,12.2%曾通过电视购物进行消费,最早时间为1998年;88.7%的电视购物消费发生在2008年至2010年。其中购买的产品类别主要为:手机等数码类产品(42.3%)、首饰和衣物(27.4%)、家居用品(23.3%)和电器(20.7%)。

 

    此外,曾电视购物的受访者中仅25%对整个市场评价为满意;对整个市场评价一般的比例为39.9%,不太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占35.19%。总体评价均值为2.8(5分满分),低于一般水平。

 

    广告评价:近八成人认为夸大宣传

 

    受访者对电视购物广告的评价比较趋于集中,看法是:“夸大宣传、误导消费”占78.19%、“虚假宣传和欺骗诱导消费占37.8%”,广告内容低俗恶意炒作和违规宣传占22.8%。

 

    另外,受访者对所购产品质量、性能的评价主要为:“以旧充新、以次充好”、“货不对板”、“没有宣传的那些功能或效果”,甚至买到“三无”产品。其中以旧充新、以次充好和货不对板问题分别占64.6%和63.6%,没有宣传的那些功能或效果,以及买到“三无”产品占51.9%和30.1%。仅29.7%有购物经历的消费者认为产品质量可靠、性能良好。

 

    售后服务:一半人遭遇互相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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