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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高与新媒体交往能力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 2010年7月28日 09:52 

    7月27日在京召开的全国法院宣传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指出,人民法院要深化媒体意识强化媒体观念,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不断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特别是要提高与新兴媒体打交道的能力。

 

    沈德咏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媒体意识就是责任意识的观念,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增强新闻敏感性、强化法治宣传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深化媒体意识就是执政意识的观念,善于通过媒体传播党的依法执政理念,善于借助媒体扩大审判执行工作效果,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深化媒体意识就是监督意识的观念,时刻强化接受舆论监督意识,时刻做好接受监督准备,把接受监督作为改进工作的动力;进一步深化媒体意识就是形象意识的观念,时刻想到每一次执法办案都在媒体监督之下。

 

    沈德咏说,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宣传工作“一把手”责任制,把宣传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近年来,媒体格局正在发生巨变,在传统媒体之外,都市类媒体、网络媒体等新兴媒体快速发展。沈德咏要求,各级法院要不断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特别是要提高与新兴媒体打交道的能力。“人民法院要主动设置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感兴趣的议题”。“要切实做到善待媒体、善用媒体。要正确认识媒体的地位、职能和作用,尊重媒体的创造性劳动,为媒体采访报道营造宽松环境、创造良好条件。”

 

    沈德咏强调,国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提升人民法院对外宣传实力、掌握话语权,维护国家司法形象的任务更加迫切。全国各级法院新闻宣传部门要整合力量,形成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反应迅速、应对及时的工作机制,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局面。

 

    据悉,今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将组织开展法院系统新闻发言人培训和宣传工作人员培训,各高级人民法院将适时采取跟进措施确保培训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与媒体建立常态的沟通联络机制,既要“请进来”也要“走出去”。要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充分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到法院宣传工作中来,切实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推进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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