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印刷和家具企业: 按照我中心工作安排,将于2010年7月26日开始办理退还有关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事宜。 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信汇或电汇方式退还,具体如下: 一、涉及企业范围: 1、2009年度的印刷定点入围企业和家具定点的入围企业; 2、参加201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招标项目(编号:GC-FG100131)和201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招标项目(编号:GC-HG100037),未中标的投标人。 二、退还保证金需准备的材料: 1、国家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的资金往来发票(客户名称填“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往来项目填“履约/投标保证金”,金额项填本单位交纳的履约/投标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 2、采购中心开具的缴纳保证金的收据复印件(开标时未领取收据的,应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保证金金额,并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开户银行和银行帐号相关信息。 4、未中标通知书(参加2010年上述两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需准备,在办理地点现场领取)。 三、办理退还的程序 上述有关企业,自7月26日起,携带上述材料在下述时间至下述地点办理: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30,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中心业务接待室(府右街北口向西100米路南)。 联系人:张晓娟,袁文琳,联系电话:83083702,83083703。 特此公告。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来源:中央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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