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2,338.57万元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双龙信息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双龙”)进行增资。其中募集资金投入1600万元,自有资金投入738.57万元。详见“2010-024对外投资公告”。 无锡双龙已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32.31 0.97%]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中国农业银行[2.81 1.08%]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灵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无锡双龙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灵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58001040000443,该专户仅用于无锡双龙技改和扩大再生产,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无锡双龙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无锡双龙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郑屹、张每旭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四、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5日前)向无锡双龙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无锡双龙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特此公告。 福建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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