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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杀“党报”应纠察到底

来源:维权万里行  发布日期: 2010年7月30日 09:28 

  7月7日,江西省委机关报《江西日报》曝光景德镇邮局组织员工公费旅游,当日该报在景德镇的许多订户发现,刊发此文的版面缺失,被指景德镇邮局“封杀”省委党报。景德镇市邮政局证实缺版事实,称因抗洪导致丢失。(据2010年7月24日《新京报》)

  一个看来很可笑的原因暴露的问题绝对不简单到封杀“党报”这样单纯。

  对于邮政局来说,投递发行报纸是其正常的业务,但是也因为有这样一种小小的权利,竟然可以截留负面报道的当期报纸,换句话说,截留的不仅仅是报纸,是避免更多的丑闻被曝光。

  这样倒也反映出被新闻舆论监督的单位和个人对舆论监督的态度,为掩盖事实真相不择手段,因为《黑龙江日报》报道了农民耕地被强占的新闻,黑龙江省穆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曾直斥《黑龙江日报》为小报,不能相信。可笑到一个最基本的常识竟然成为一种忽悠的借口。不同的事件却是同样的效果!

  那么,背后的问题呢?是谁给邮局这样大的权利?

  事实上,景德镇市邮局“封杀”省委党报“负面”报道,其真实目的无非是想通过“抽出”的手段,掩盖其组织员工公费旅游的事实真相,“封杀”负面报道,对抗舆论监督,捂住自己的那点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丑事,缩小不良影响。

  有报道称:新闻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就是社会公众的社会知情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的代表和延伸。目前,在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屡遭尴尬的背后,需要运用制度机制保障新闻舆论监督,让记者挺直腰杆为民代言。

  可是现实的情况如何呢?

  记者被殴打,拒绝采访,进京抓记者,威胁恐吓等一系列卑劣的手段都运用到对付新闻舆论监督,而采访记者就是第一道关卡。如果第一道关卡通不过,那么还有更多的注入动用人际关系公关,直接找记者和媒体毙稿,或者恶意截留传媒产品或者网络攻击删除负面报道。

  夸赞褒奖的新闻对于所有的被采访者都乐意接受,但是舆论监督的负面新闻常常处于尴尬的地位!

  曾经在2010年中国新闻记者更换新版《新闻记者证》的时候,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就明确规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采访。可是现实情况如何?还是成为一纸空文。

  洪水卷走负面报道一个看起来不可思议的托词,显然是对于公众监督的挑战以及对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的蔑视,凌驾于国家法律和党纪之上的一种软暴力行为,仅仅是道歉或者给予党纪政绩处分显然缺乏力度和信服力,对于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者将被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在全国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维护新闻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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