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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保健用品管理条例》出台

来源:华商网  发布日期: 2010年7月30日 15:36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7月29日下午在西安闭会。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永茂主持闭幕全体会议并讲话。

  经过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再审,《陕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陕西省邮政条例》和《陕西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4部条例在7月29日正式获得表决通过,这4部条例均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保健用品的广告内容以省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核准的说明书为准,必须真实、合法、科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的治疗,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无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或者与说明书内容不符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承接和发布该项广告。

  不得以举办健康讲座、免费试用、体检、培训等方式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购买其保健产品。违者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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