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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广告不能使用“无效退款”

来源:中安在线  发布日期: 2010年8月2日 16:27 

  我国对药品广告有严格的规定。如:处方药不能以公众为对象进行广告宣传;非处方药的广告必须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而且广告内容必须以药品说明书为准;药品广告不能使用“无效退款”、“安全无副作用”等语言进行宣传。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为了扩大产品的市场销售,虚假宣传药品功效现象时有发生。阜南县食品药品监督局曾经查处过“清肺定喘胶囊”案件,不法商人采用印刷非法报刊、组织老年人讲座等形式对公众进行宣传,把“清肺定喘胶囊”宣传成包治咳嗽,支气管炎,肺病等呼吸道疾病的万能药。事实上,“清肺定喘胶囊”是保健食品,不能起到治疗上述疾病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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